依法拆迁的“号角”终于吹响了,露出了一丝亮色。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府许多次被拆迁户告上法庭,郑州市中院在判决书中强调,“无论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执行,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在未经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2月2日《中国青年报》)
应当为郑州中院谁都无权“绕过法院强拆”的判决点赞!
诡异的是,法院明明没有批准强拆,而街道办事处的解释是房屋被误拆。对于误拆,那就是大不了的赔偿问题。据报道,那个外地的拆迁公司已经站出来愿意为误拆负责。可是拆迁户们心里清楚,误拆个屁,这不过是另一种无赖之词。
尽管郑州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有多年,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也曾批示要研究督查行政领导出庭应诉问题,敬畏法律,尊重法庭,此事曾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但是金水区政府“一把手”区长没出过一次庭,副区长只出过两次庭。为此,郑州中院给金水区政府的《司法建议书》提出,区政府未按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不仅进一步激化了你单位与原告间的矛盾,亦给我院的正常审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暴力拆迁,郑州市中院的判决书称:“暴力逼迁方式更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如果确是政府默许、纵容甚至亲自参与这种暴力逼迁,无论在行政伦理还是法律层面都不可容忍,是对人民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巨大破坏。”显然,正如一名法官所言,如果调查认定拆房系金水区政府所为,就涉及国家赔偿;如果不是,就涉及民事赔偿。如果存在犯罪,还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党纪、政纪责任。
郑州市中院的判决和建议书得到了拆迁户们的称赞,尽管房屋早已被拆,但是其依法拆迁的观点必须捍卫。据说,多名拆迁户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即使房屋征收决定终审被认定合法,但未经法院同意就拆房,这就是缺乏对司法的敬畏,应当有人为此负责。不可否认,拆迁户们日益增强的诉讼能力加剧了司法尴尬。有迹象表明,这类拆迁案件并非一个拆迁户的“战斗”,群体性诉讼越发经常出现,比如此次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中,单次庭审时,最多的一次原告至少有39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公民法治意识觉醒的写照,是法治社会的必然现象。
相较之下,其他许多地方的法院干脆就不受理拆迁案件,一方面法院不敢不听政府的,可是另一方面又不敢轻易下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结果法院成了协调机构,这大大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长期代理拆迁案件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对此深有感触。某省曾有一位法官问他“你怎么还代理这种案件?难道司法局没有跟你打招呼吗?”他回答“北京没这规矩。”
依法拆迁依然任重而道远。因乎此,郑州市中院的判决才因说了一些公道话,让拆迁户们感到了“欣慰”。我们呼吁,一者,在法治大背景下,与地方政府利益密切相关的涉拆案件,应该不被过问而真正“有案必立”;二者,如果法院没有审查强拆,应该无人触碰高压线;法院给政府的司法建议,必须有力有效;三者,律师代理拆迁案件,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毕竟,法治缺位的拆迁,最终会毁掉最初美好的改造愿望,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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