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人大代表私挖地下室造成北京德内大街塌陷的新闻不绝于耳,闹得沸沸扬扬,1月31日下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确认“人大代表李宝俊的辞职报告合法有效”,这意味着李的人大代表资格已自行终止。
有报道说,李的闪辞是一次“危机公关”,通过辞职来远离舆论的靶心。难道撕掉自己人大代表的“名牌”就能万事大吉吗?难道人大代表这一头衔只是李宝俊之流的“护身符”、“挡箭牌”的吗?
人大代表,顾名思义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民选出的、为人民说话的,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的义务也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但我们发现,现实中有部分人大代表并没有真正履职尽责,只是把参加人代会作为获取更多人脉关系、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平台,更有甚者,把人大代表这一身份作为自己违法违纪活动的“保护伞”,背着人大代表的“名牌”干有损国家和人民的事。
近年来,人大代表问题频出,质疑声音不断,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被滥用,说明我们目前的监督管理机制还有缺失,特别是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对人大代表的行为缺乏有力的规范和有效的监督。笔者认为,各级各地人大机关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加强代表的教育管理,提高代表的素质修养,规范代表的言行举止,人大代表也应主动强化学习,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撕掉人大代表的“特权名牌”,是让那些用公权力、用特权为自己服务、为自己谋利的人“出局”,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买单”。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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