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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副县级“色狼”是否有过强奸前科?

发布时间: 2015-02-07 08:20:4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进入电子报

  2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月5日晚,一则举报湖南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灿的帖子在百度贴吧等处引发关注。发帖人陈某称,汪灿趁该县团委书记李某酒醉,强行与后者发生性关系,并呼吁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发帖人自称李某的丈夫。衡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今日回应南都记者,已安排该县纪委及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发帖举报者署名“陈某某”,称自己“现年32岁,系衡山县公安局民警,现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副县长汪某强奸女下属李某”。
  通奸女下属被捉拿现行,当事者求饶者有之,下跪者有之,而该副县级色狼则被举报为强奸当事人之妻。以如此犯罪行为论之,又何以理直气壮反斥被强奸者丈夫“滚远点”呢?又是何人给了他如此巨大之色肝色胆色无赖之基因呢?据举报人反映,陈颜登此时已无法抑制怒火,质问汪为何强奸李婷。汪灿居然大言不惭,说:“你算什么东西,不要多管闲事,滚远点。”这恐怕即违反常理,也违反一般强奸作案者的求饶做法,那么,此副县级的色胆是如何练成的?
  如果没有举报人举报,强奸者会有何种结果?仍据举报人透露:据说汪灿被带至县纪委调查后,认为自己是副县长,县纪委没权力查处副处级干部,态度极其嚣张,拒不配合。至今,汪灿涉嫌强奸一案还未立案。而衡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今日回应南都记者,已安排该县纪委及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到底有没有查处副县级的权力?当地公安部门有无立案的必要?纪委对县委负责,不仅有对副县级官员调查的权力,也有配合上级惩处本级副县级官员的责任与权限。强奸者的嚣张其背后还存在着怎样的问题?或者其权力根本没有受到纪委的监督,或者其本人蛮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假如是后一种情况,岂不是更该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强奸犯罪行为非一般治安案件,也非一般民事案件,而是标准的刑事案件,对于此案警方有积极介入并立案的义务,而没有对强奸案袖手旁观的权力。那么,又为何出现了举报人关于“至今汪灿涉嫌强奸一案还未立案”的结果呢?该帖发布后,“衡山发布”曾在贴吧、微博等处跟帖回应。既然有时间在贴吧微博跟帖回应,又为何不能对举报人当面加以回应并澄清?
  公车私用已经是一种违纪违规行为,强奸女下属则属于违反他人意志的刑事案件。以其强奸被捉现行的强势与无耻论之,该色狼是如何练成的?其强奸奸淫女下属行为是否仅此一例?被强奸者是在被有预谋灌醉的状态下遭其毒手,而其司机被强奸者支开回家,司机则心领神会。由此一节来看,强奸者何以与司机达成了如此这般的默契?从其手法的老到以及与司机的默契来看,副县级色狼是否已经有过作案的前科?警方能否联手纪检方加以更深入的调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干部;副县级;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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