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2月2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月3日《扬子晚报》)
前段时间,有一位专家结合自己多年的观察,撰写了一篇文章,其得出的结论是:官场已经出现了“西门化”。的确,由于受各种思潮的影响,眼下的一些干部确实已经丢失了最后的道德内裤。在这种情况下,关注干部道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干部婚变5天内向组织报告”的规定很严厉,问题是,这个规定根本就不好落实。
什么是婚变?婚变的含义是婚姻生活发生变故。也就是说,所谓的婚变并不仅仅指离婚。离婚之前出现的婚姻危机前奏也属于婚变范围。如果仅仅是离婚之后必须上报情况,应该还是可以操作的。毕竟离婚是需要办理离婚证件的。离婚证件颁发的日期是固定的,这种情况的婚变,如果干部不如实上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想查清楚是很简单的事情。可是,即使是这种情况,意义也不大。婚姻是自由的,是离婚还是结婚,组织无法过问,过问了则属于违法。而且,组织即使知道干部离婚了又能干啥?不可能让他复婚,不可能不允许他和别人结婚,即使男干部的结婚对象是潘金莲,即使女干部的结婚对象是西门庆,组织能如何?
又何况,对于那些潜伏的婚变,干部会主动报告吗?这里我们可以拿雷政富来说事。雷政富拥有情妇很多年,这其实也是婚变的一种情况。试问,即使雷政富所在的政府也实施了婚变报告制度,你说他会主动报告吗?别说是书面报告了,就是口头报告他也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谁愿意报告给组织?就是到了法庭之上,雷政富依然狡辩说“我们是在谈恋爱”,这样的干部让他们书面报告显然是不可行的。
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情况:离婚不离家的官员;包二奶养小三的官员;经常开房的的官员,其实他们都已经背叛了自己的配偶,这也是事实上的婚变。那么,这些干部会不会因为有了婚变上报规定,就书写书面报告呢?很显然,也是不可能的。这不就等于暴露了自己吗?
当然,严格的规定之下,也会有官员如实书写婚变报告的。比如那些婚变属于正常范围的官员就不会坚决隐瞒。官员和普通人一样,他们的情感生活也未必是一帆风顺的,他们的婚变或许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并没有其他问题。问题是,如果是这种正常的离婚,逼着他们上报婚变情况,是不是也侵犯了隐私权?
笔者认为,在官员私生活问题多多的时代,对官员的道德进行约束是必要的。干部就应该是道德的楷模和典范。可是,指望用“书面上报”打造“监管围墙”,未必就能圈住“谈恋爱的雷政富”。整治这种现象只能有一个办法,发现问题就拿下他们的乌纱帽。按照公务员的招录标准,道德有问题的干部已经不符合标准了,理应驱逐出干部队伍。报告“婚变情况”不如健全“退出机制”。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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