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出台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将申报对象范围从省管干部延伸到省直机关正处级干部。对1名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拟任县委书记人选,取消任职;对20名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核查,确有问题的2人被取消任职,9人暂缓使用。(2月7日《华商报》)
作为一名拟提拔的县委书记,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瞒报财产,真是胆大包天,无法无天。在我看来,不能只是取消其任职资格,而是应该对其进行严查。要是财产来源没有“猫腻”的话,为什么要瞒报呢?这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其实,官员因为瞒报财产而“落马”是有先例的。去年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姚在上面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这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注意。”由此可见,官员想要瞒报财产,简直就是白日做梦,根本没门!
官员其本质就是公权人物,私生活也必须姓公。官员的财产情况、婚姻状况等应该处于阳光之下,接受群众的监督。否则,就必然带来腐败。为此,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给党员干部的财产情况、个人生活及家庭成员戴上了“紧箍咒”。据悉,目前,陕西省对新提拔的76名省管领导干部个人家庭财产及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全部申报登记。这种做法真是哑巴吃蜂蜜——妙不可言,可以避免带病提拔的问题,不给那些混水摸鱼的官员以可乘之机,能够防止腐败分子走上更高的领导岗位,可以避免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陕西省在这方面走在了前面,积累的经验可供其它地方学习和借鉴。
早于2010年7月11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可是,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认真执行,而是在中央巡视过程中才被发现,这说明有些地方存在着官官相护、“护犊子”的行为,各级党委必须认真改正,堵塞漏洞。我认为,对虚假申报、隐瞒不报的官员,应该一律先停职,再做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核实确有虚假申报、隐瞒不报行为的坚决给予调整岗位、免职处理,甚至是依法惩处,杀一儆百。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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