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2月28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他建议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3月1日《信息时报》)
建议将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刘昕不是第一人。2014年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就建议:每年12月4日,全体国民放假纪念国家宪法日,这样连孩子都能记住这个节日,对宪法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影响是巨大的。多名专家学者建议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我看这个可以有、应该有。
从国内来说,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不仅可以更好地宣传宪法,更最重要的是增强民众文化上对法治的认同——将国家宪法日通过一种文化仪式进行渲染和体现,更容易产生共鸣。否则,即使12月4日的宣传搞得很隆重,但过了这天之后除了法律界人士外,很少有人能记得起这个节日。不是吗?2001年,我国就将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但这个日子实施10多年了,目前几乎只是官方和法律界人士自娱自乐,在广大百姓心中并没有留下深刻印象。
从国际来看,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如俄罗斯、日本、丹麦、西班牙等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宪法节,全国放假一天,民众自觉自愿地参加各种庆祝活动,旨在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在俄罗斯,宪法日是一个重要日子,其庆祝活动有时堪比国庆日。庆祝宪法日意味着依宪治国,建设宪法至上的现代国家,同时也是为了让国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知识得到增加。这些年来,俄罗斯的宪法日就是普法教育日,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借机宣传宪法精神、法制观念、政府实施的法律保障机制和公民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通过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俄罗斯民众对俄罗斯联邦政府增加了了解和认识,对政府的相关举措更加理解和认同。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当然,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不是仅仅让国民休息一天、玩耍一天,如果这样就失去了的意义。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的根本目的,是要让13亿中国人像记住国庆节一样记住国家宪法日,从而更加自觉自愿地崇尚宪法、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更加自觉自愿地遵纪守法、筑牢法治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让自己的所作所为都圈定在法治的框架内。诚如是,法治中国建设走上正轨,全面依法治国大功告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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