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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社区公章不能成为“糊涂章”
发布时间:2015-03-12 08:21:29来源:荆楚网

  90后去参军,需要社区开具在“文革”期间的表现证明;新农合医保在异地看病,需要社区开具“是否属急诊”的证明……在广东团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列举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经她调研,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社区公章被当成了“万能章”。(3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社区是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每一个公民不管其职务高低、贫富贵贱,在生活的小区里,都是社区居民,接受社区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而居民在“八小时以外”表现如何?家庭生活情况如何?社区也最有发言权。因此,不管是去当兵,还是到异地看病,或者入党提干部等让社区开具证明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防止一些人在“八小时以外”不守规矩,在单位里一套,回到社区里又是另一套,让他们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而形成更好的社会风气。

  再说,依照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的法定义务。因此,社区帮助有关部门把好关,开具证明也是他们的职责之一。社区工作千头万绪,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对居民是知根知底、了如指掌的。开出相关证明后,可以让有关部门减少专门派人调查摸底的麻烦,有利用于有关部门更好地做好工作。

  譬如:为分房子,上门女婿求盖“入赘证明”章;为开淘宝店,小年轻求盖“不扰民”章……看似好像这些章是多余的,实际上一点也不多余。女婿到底是不是入赘,社区干部最清楚,周围邻居最了解,容不得半点说谎。而且盖了这个章以后,一旦这个家庭有矛盾,社区干部调解起来就有发言权。还有像为开淘宝店,小年轻求盖“不扰民”章,社区帮助盖这个章后,社区可以对这个店进行监督,一旦以后该店有扰民现象,可以让有关部门举报查处。

  所以,社区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帮助他们开具证明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关键是,现在有关部门要求社区证明的事项越来越多,社区有关人员为图省事,没有履行把关的义务。本该十分严肃的证明,在不去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盖了章,盖章成了一种形式,公章成了名副其实的“糊涂章”“糊弄章”。因此,作为社区干部既然承接了盖章的义务,就要对所盖的章负责,让所开具的证明客观真实有效,不再成为“糊涂章”“糊弄章”。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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