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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轩:为“警察减负”关键要明确“权责边界”
发布时间:2015-03-12 08:54:02来源:荆楚网

  “很多部门去依法执法都寄望于有警察护着他执法,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城管执法都要警察协助。”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在分组审议中针对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民警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等现状,提出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非警务活动,工龄满30年的民警可以提前退休(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树立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我们相关部门有一句响亮而口熟能详的宣传语,那就是——“有困难找民警”。实事求是地说,假如人人有困难,都要找民警来来解决的话。那么,即使有再多的“警察”,也是不够用的。那么,何谈为警察繁重的工作进行“减负”呢?

  更何况,在这些人人都要找民警,所要解决的所谓“困难中”,原本就不可称之为“困难”,而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譬如,受访警察处理最多的,首先就是邻里纠纷、夫妻不和和小额经济纠纷,其次就是配合工商、医药、卫生、城管等部门执法,除此之外,配合收税募捐等工作也占用了不少警力和时间,更有甚者不少政府部门在正当的执法过程中,也要强拽着警察“护法”才敢去执法。试问,如此不分轻重、滥用警力,让非常有限的警力既要多管人事,还要管“狗事”和“鸡毛蒜皮的小事”,何谈为警察繁重的工作量减负?那么,即使有再多的警力,又岂能够用?

  之所以出现上述,有限的警力被滥用,即使增添再多的警力也不够用,进而导致警察的工作任务繁重,而造成无暇喘息的机会和局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警察的“权责边界”不清,进而造成这一不堪的现象和事实。

  因此,要确实为“警察减负”,让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就必须明确警察的“权责范围”。这里的“权”是指,要赋予警察某种“权限”,这就是说警察应对明确的“非警务工作”有权说不,哪怕发出“护法”要求命令的“就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如果是“非警务工作”,就应该有严词拒绝说不的法律规章和底气。这里的“责”是指,即使属于警察工作范围之内的“职责”,也应该有明确而清晰的“界定”和“边界”,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只要是所谓无足轻重的“困难”就一股脑地抛给民警——让民众不明里,不论什么困难都统统“找警察”。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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