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大学刚要读完,女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被学校取消学籍。但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16日,武汉洪山区法院通报了武汉首起“高考移民”案。(3月17日《长江商报》)
由于各省市之间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特别是高校招生指标在各省市的分配不均衡,导致各省考生考取大学尤其是考取名牌大学的机会和概率大不同,相差巨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考竞争激烈省份考生为了顺利考上大学、考上大学,就钻空子,跑去高考竞争相对轻松的省份参加高考,玩起“高考移民”的把戏,近年来已经查获了很多起。
根据目前高考政策的规定,“高考移民”属于一种非法行为,即使各省陆续实施“异地高考”政策,“高考移民”依然不合法。按照规定,依法要剥夺“高考移民”考生的高考资格、录取资格,即使通过“高考移民”方式被高校成功录取了,一旦发现,高校就该取消学生的学籍,也就是开除,这一点毋庸置疑,也符合公众的期许和高考公平、正义。然而,在这起武汉首起“高考移民”案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作为“高考移民”的学生获得胜诉,作出取消学籍决定的高校败诉,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不少人大吃一惊,不能接受,以为这是为“高考移民”撑腰。但是,从法律角度说,高校败诉其实并不是“高考移民”的胜利,而是法治的胜利,法律并不是在为“高考移民”行为撑腰,公众不能误读了判决。
“高考移民”行为,纵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高校依法按规应当取消通过“高考移民”方式考取大学的学生学籍。但是,有一点高校必须遵守,就是高校在作出取消学生学籍的决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程序正义,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在这起“高考移民”案中,高校之所以败诉,最主要是高校自己先违反了程序正义,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使得作出取消学生学籍的决定不合法。尤其是高校在没有拿到铁一般的“高考移民”证据之前,无视考生的辩驳,简单的根据他人举报和可能存在“高考移民”行为的疑似性证据就作出取消学籍的决定,实质上是一种有罪推定,而没有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即便事后拿出证据也不行。
高校在“高考移民”案中败诉,实质上就给高校提了一个醒,在对存在违法违规学生的处理上,自身要依法处理,一定要在掌握扎实的事实证据之后,才能依法处理,不能根据可能性的证据进行处理,这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美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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