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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干部家事要“报告”更要“公开”
发布时间:2015-03-24 16:58:05来源:荆楚网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根据这份通知,150万名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涉及“家事”“家产”等14项内容。(3月24日《人民日报》)

  有一种观点认为,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享有的隐私权不同于普通公民。

  在我国,领导干部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他们手中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就能够为“家人朋友”带去不法利益,由此,其私人活动也就成为一些觊觎公权力的人接近他们的最好媒介,从这个层面上看,毫无疑问,领导干部的一些私事或家事已经超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更何况,如果领导干部的所有私事或家事以“个人隐私”的借口掩藏起来,其后果简直难以想象。长期以来,各级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如何,子女配偶到底干了什么,公众不清楚,以致产生很多质疑,而监督的不到位也使一些领导干部及其亲友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说,既然领导干部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了政治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其“家产”“家事”就已经不属于“私事”范畴,它就是“国事”!干部的那些与权力行使有关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个人事项理所当然地应向党组织报告,接受组织的监督。

  毋庸置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性探索。尤其是在2015年的报告表格上,新增了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直接扩大了干部“家产”、“家事”的填报范围。中央如此做法力度不小,无疑是我们预防腐败的最有效的武器,也是关键时期可以拉人一把的“救命之手”,可以看得出这将是一项长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最终要达到的效果,不仅仅是让领导干部逐渐从主动报告到主动接受调查核实并,而是要最终转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既然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那么,干部的“家产”、“家事”就不能只被组织内部知晓,不能只接受组织的监督,而是要向全社会公开,让公众全面知晓其“家产”、“家事”,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这才是真正有效的监督。因为,只有揭开领导干部“神秘面纱”,让公众对于我们干部的整体面貌有一个比较清晰、全面的认识,才能建立信任感、提高认可度。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既然选择参与公共权力运行,就有义务向公众公开自己的“家产”、“家事”,以便让人民群众对你放心。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向公众“晒一晒”自己的“家事”“家产”,定能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义务、一种态度,进而让我们的廉政建设更加透明化!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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