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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事项报告一小步,政治文明一大步
发布时间:2015-03-24 14:54:50来源:荆楚网

  自1995年中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来,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按照组织原则进行了报告。2013年,中央全面加强这项工作,实行报告抽查核实。最近,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同时坚持凡提、凡转、凡进必查。

  有观察者将这项制度与国外类似制度对比,认为我们的制度更广、更全、更实、更严,具有中国特色、属于“中国专利”。可以看见,这是一个制度不断演进的过程。也可以预见,这是一个制度效益不断发挥的过程,更是以制度力量推进政治文明的过程。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可以撬动整个地球。中国特色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支点,其撬动的是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

  首先,中国特色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内生于并促进了政治忠诚。不同于西方政党成员的朝三暮四、组织的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凝聚力最强的政党。这是党的政策能够坚决执行,党的宗旨能够充分体现的组织保证,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办好自己事情的关键所在。这个凝聚力,就来自于党的成员对党的组织的高度忠诚。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可以说,在我们国家,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情况,既是一种普遍义务也是一种高度自觉;而不同于在西方国家,将官员的财产申报作为一种“政治秀”和“政治开脱”,仅仅局限在少数高级干部。正因为如此,我们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内生于并促进了政治忠诚,更加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形象,更加符合人类对政治文明的高端追求。

  其次,中国特色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契合于并强化了政治坦荡。“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人要光明磊落,要有“事无不可对人言”的坦白襟怀。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有这样一种传统情怀,能够做到“廉者不求非其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这点不符合西方国家对人性本恶的理论预设,也不同于西方政治人物对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谙熟和运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优良政治传统和官员个人修为的国家,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更多的意义在于对干部进行警示和提醒,而不是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对所有干部进行“底朝天式”的核查,并由此带来混乱和猜疑。我们进行适度的、有序的、有重点的核查,就是为了在成本和效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强化干部的政治坦荡,这也符合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第三,中国特色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立足于并提升了政治责任。在我们国家,传统的政治伦理认为“当官不自在,自在不当官”,领导干部的公德和私德都要过硬。这点不同于西方国家,他们对官员没有很高的道德要求,甚至公德和私德可以截然分开。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公众对个人有关情况的关心,并勇于将个人的家事、家产交由组织上掌握,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政治责任。正因为有这样一种责任意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才有执行的心理基础;反过来,也正是因为有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才能更加自觉地进行道德自律。当然,政治责任也理所当然地包括接受组织的监督,提高核查比例、推进动态覆盖、加大报告不实的处理力度,这些都能发挥震慑作用。可以说,我们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让干部不想瞒报、不能瞒报、不敢瞒报,更有助于干部行为的塑造,更有助于政治文明的养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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