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一干部中餐刚喝完一顿酒,满脸通红来开会,结果当场被酒精测试“揪住尾巴”,会上被纪委就地宣布停职。昨日,红安“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动员大会上,一批干部被“小事动真格”处理,给全县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3月26日《湖北日报》)
脸红什么,精神焕发,此为《智取威虎山》著名对白。那么,是不是这位真的是撞在枪口上了?有网友直指有人喝酒天生上脸,而有些人天生喝酒面不改色心不跳,如常上班,对于这种现象又作何解释?
首先,纪委执纪要严,不能存在偏私和私放现象。对任何入会者都应当进行饮酒目测监视,而不应当对领导一个样,对一般干部又是另一套。而对所有入会者均进行酒精测试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那么,是不是就应当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与可疑之人,对于那些喝酒但未脸红的官员也有针对性的予以酒测,而不是仅仅对于脸红易上脸者才进行测试?如此以来才具有公平性。
其二,脸红被停职,是否应当推而广之?一个基本的可能是,抓一个脸红容易,再抓另一个脸红者难。而一名满脸通红的中年男子发现势头不对,扭头就走这个细节又告诉人们,他之所以撞在了枪口上,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思想准备。而该脸红停职事件发生之后,该县所有官员将因为这次警告而再也不会有人撞上枪口。即便在会场前再准备更高标准的酒精测试仪,也不会有人再冒这个风险而撞枪口。这也就意味着饮酒脸红被罚事件再也不会在会场上发生,然而,无法杜绝其他不入会官员中午不饮酒,这也就需要将这项做法深入推广至其余场合以及所有公务人员。不妨对全县所有工作单位工作场合进行一次暗访,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坚持始终,如此才可能治得了醉酒脸红。
其三,脸红被停职,并非小题大作。有网友议论此事有小题大作之嫌,然而,无论管有无中午禁酒令,官员公务人员都不能饮酒。饮酒意味着喝醉,而喝醉状态下无论是床上接访,还是为老百姓办事,都如同一种儿戏,玩弄公权的结果就是无视公务员职责。所谓小题大作,那就不妨将这样的脸红被处罚事件再“大作”一番,追查此人到底喝的是私人宴请酒还是公款酒。如果是公款酒,则罪加一等,而不仅仅是停职这么简单,或者清偿公款酒费用,或者给予警告处分,而不是停职了事。
如果是私人宴请,他喝的是哪个老板的酒,还是喝的请托者的酒?纯粹私人性质的宴请可以不予追究,而如果喝的是老板的酒,请托者的酒,是不是更应当追问到底?
官员酒后唱红脸,纪委就得唱黑脸,对此人们不妨点赞。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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