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浙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这部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的政策,对政府绩效管理程序及方法做出规定,以此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整治庸官懒政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4月2日《人民日报》)
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历来为群众所诟病,历来为中央所痛批。《习近平用典》中有于谦名句:“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他在多种场合强调,“心无百姓莫为官”。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手握公权,就要为民办事。否则,啥也不能,为啥选你?啥也不干,要你干啥?李克强总理今年两会后会见中外记者时说:“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他还说,对此“必须严肃问责”,在依法治国、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教育的整个过程当中“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
杜绝为官不为,当然需要官员自觉。但自觉有时是靠不住的,还需要借助甚至主要依靠法治的推力。试想,把官员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意见整改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等内容列入法定考核程序,谁要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乃至弄虚作假绩效管理自我批评严重失实,不按规定提供绩效报告,都将面临严格问责。有这柄达摩斯利剑悬在头上,谁还敢马虎大意啊。
如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虽已收官,但作风建设永在路上。在路上就不能停止脚步,更不能恢复过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旧习,为官不为甚至乱为。所以,法制就是一个不竭前进的动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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