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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男教师与女生课堂互殴”谁对谁错?
发布时间:2015-04-20 08:23:36来源:荆楚网

  今天上午,河南信阳潢川彭店中学一名男老师正在教室讲课,突然有学生发出声响。男老师随即用手中的书本摔打身边的一名女生,女生起身试图躲避并反击,随后肢体冲突升级。事后,校方带女生去医院做了身体全面检查,女生及家长已对学校和当事教师表示谅解。学校决定:给予该教师暂时停课决定,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待进一步处理。(4月19日大河网)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管是老师和学生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特别是老师更应该“为人师表”。而这位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未能对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进行冷静处理,而是首先想到的竟然是武力解决,这一行为显然与一个老师的标准格格不入的,有违教师行为规范准则。一个原本应当成为学生灵魂工程师的老师,现在变成了“暴徒”,有辱老师这位神圣的职业和老师的美名。
  曾经有个名人说过:“学生没有坏的,坏学生是教出来的。”学生毕竟还未成年,他们思考问题肯定还不周全,即使这些学生全错,老师也应该加以正面引导,而不是向学生动粗,使事情升级,何况还是一个女学生呢!再说,这些学生都是00后或是准00后,他们都是独生子女,平时在家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这位老师的行为,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都有很大的危害。试想,学生们也跟着这位老师学,一旦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碰到不满意的事,就动起手来,会将产生多么恶劣的影响和后果呀。不管是这位老师出于对学生严格管理还是想以此立威,都是不适合的。教师应该有教师的标准,不能因为有点委屈就可以胡作非为。
  当然,在这件事情上学生也有错。老师也是人,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学生对老师不尊重,不遵守课堂纪律,有错在先。然而,可悲的是,老师与学生互殴之后,让学生对这个老师已经产生了厌恶情绪,而且可能还有“不共戴天”之仇。
  但不管怎么样,学生进入学校读书后,双方之间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即被认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作为老师和学生有肢体上的冲突都是不应该的。因此,学校应该对这位老师加以处理,从而让更多的老师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应该对犯错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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