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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飞:庭长接受“有偿异性陪侍”惊醒了谁?
发布时间:2015-04-23 09:49:38来源:荆楚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了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当地某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支付。案发后,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均被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院长何劲松亦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月22日人民网)

  法官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作为领导干部的法院庭长带着干警接受他人宴请并接受有偿异性陪侍,是对法的践踏。执法者违背社会道德,不守法,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接受他人宴请。

  近期,关于法官违纪违规的情况时有出现。前不久,我们的法官法警殴打律师,现又爆出法官法警接受有偿异性陪侍。笔者不得不问:法官法警违纪违规违法,是我们的法规不懂法?还是不懂“规矩”?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对法的藐视,道德的丢失。

  如何规范法官法警的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一是要对法官法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法官更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对“蛀虫”及时清除队伍,维护法官的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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