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在庭审结束前再三乞求法院放过那些给他行贿的企业。他在庭审中说,揭阳地区经济不发达,这些企业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陈特别提到了黄鸿明,希望法院能够放过羁押在广西的黄鸿明,他自己收取黄鸿明等人的钱财罪有应得,他自己的罪自己消掉。(4月22 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因巨额贪腐受贿的正在接受法庭审判的贪官,已经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了,竟然还在庭审时再三为向自己行过贿的企业求情,想要自己一人承担所有的罪责。在这个案件中,所涉行贿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罪责,自有法律和法官的公正裁决,陈弘平的求情纯粹是瞎操心,自作多情。
陈弘平向法庭求情的企业都是曾向他行贿的企业极其相关人员,其中有两个重要人物被他特别提到。一个是向他行贿金额最多的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另一个则是网传中陈弘平的情妇许秋琳,陈弘平所得的大部分受贿款都“借”给了许秋琳。这些人,都是与陈弘平曾经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朋友”、“情人”,从一般情理上说,陈弘平的求情也并不奇怪,他的求情,是想为“朋友”、“情人”减轻、开脱罪责。
而陈弘平求情的理由却是揭阳地区经济不发达,这些企业曾经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我们不否认,或许这些企业确实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不能因为曾经有过贡献,就可以得到宽恕,免于所犯罪行的处罚。在查处的贪腐官员中,不乏工作能力强,曾经为当地的经济和建设做出过贡献的人,如果能够以功抵罪的话,那些受到查处的贪腐官员大都可以不必问罪了。更何况,将功抵罪是封建专制下的产物,早已不符合现代文明规范。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人的功过是非都有法律依据和客观标准,决不能违背法律行事,而对他们的贪腐行贿行为表示同情和原谅。否则,此风一开,那么贪腐行贿就必然“后继有人”,贪腐行贿的丑恶现象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有力的惩治。
对于陈弘平来说,现在要做的是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不要狡辩,更不要自作多情为行贿者求情,不要以为自己装出一派“公正”样,“忧国忧民”样,就可以博得人们的同情,让自己和那些行贿者减轻甚至逃脱法律的制裁。无论陈弘平还是行贿者,现在唯一的出路是认罪伏法,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制裁,一切自作多情的表演和求情都是徒劳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贝加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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