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约谈十条”旨在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推动约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4月28日新华网)
应该看到,随着国家互联网治理力度的加大,网民网络素养的增强,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认识水平的提升,网络空间作为“法外之地”日益缩减,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低俗等现象得到较好控制。
然而,互联网治理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长期以来,由于具有开放、匿名、即时等特性,使得网络媒体的发展比较“任性”,同样作为媒体,很多适用于传统媒体的传播规矩、传播纪律,如“把关人”、“编审”制度等等,对于网络媒体来说形同虚设,从而导致一些网络乱象的产生蔓延。
出台“约谈十条”,就是要让网络不可“任性”。这既是推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也是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监管的现实考虑。从长远来讲,要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必须发挥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要通过约谈,让他们从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上进行根本的转变,从而自觉追求清朗、拒绝晦暗,让不良信息的传播丧失平台、丧失通道。
从现实来看,对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要疏堵结合,而不能以罚代管,否则可能让一些网站走向“地下”。在坚持从严管理的同时辅以“约谈”等软约束,有利于减少管理方和被管理方的对立,增强管理的可接受度和有效性。
从“约谈十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其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有效解决了谁来约谈、约谈谁、什么情况下约谈、如何约谈、约谈后怎么办等具体问题,有助于防止多头约谈、约谈不准、随意约谈、约谈约束力不够等问题。
作为“约谈十条”最核心的内容,规定指出了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针对每一种性质问题的约谈,都是对互联网问题的一次对症下药,对互联网空间的一次有效净化。比如约谈回应性不够的问题,有助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重视其他用户或者说主流用户的意见,而不是被少数存在不正常偏好和偏激的用户所绑架;约谈客观性不够的问题,有助于增强信息的真实性、立场的独立性,从而保持新闻的生命线;约谈严肃性不够的问题,有助于防止逾越行业道德或法律的底线;约谈规范性不够的问题,有助于改进日常管理,促进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实践证明,互联网管与不管不一样、严管松管不一样。互联网太任性,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公信力、吸引力乃至生命力。作为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应该自觉遵守“约谈十条”;作为互联网管理单位,应该严格执行“约谈十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楚天评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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