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职工老陈临退休时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才惊觉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无自己的账户,不仅如此,其单位共有14名职工都是多年扣缴公积金却没有账户。单位的回复则让老陈等人寒了心,称编外人员能够足额按时发工资已经不错。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单位承认扣缴了住房公积金却并未开设账户的事情属实,并称原因是没钱。(4月29日 《人民日报》)
乐东水务局给出的未开设账户原因简单粗暴,而为何14名员工的工资里仍有公积金一项的解释则让人如坠云里雾里。多达14名职工扣缴多年的公积金“不翼而飞”,单位不仅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还对其称“公积金的事,你们还是算了吧”。职工应有的待遇,怎能一句“没钱”就打发了,此事决不能轻易“算了吧”,纪检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定当严查到底。
乐东水务局的行为明显存在主观过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为职工扣缴住房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然多年来已经扣缴了14名职工的公积金,说明当事单位清楚的知道需要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事。没有按照《条例》开设账户已经属于违反政策的行为,而职工已被扣缴的公积金去向和其含混的解释更值得怀疑。
“消失”的住房公积金既可能是单位利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一项来为其他“超支”的消费埋单,也可能是作为避税手段,甚至是职工财产被他人侵占,无论是什么原因,可以肯定的是单位做法违反了《条例》甚至是法律。该事件时间跨度之长、隐瞒手段之高,无不令人为之震惊。我国从1999年就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则更早,就算是发展较慢的地区,2005年左右也都有了住房公积金。然而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老陈等人的公积金未开设账户,历任单位领导、财务主管人员、会计竟都默不作声,这背后涉及人物之多、事件之复杂真是令人“细思极恐”。
虽然有关部门并未调查研究,更没有确切的结论,但其给出解释的荒唐程度是不可否认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单位确实有困难,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且待经济效益好后要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可见“没钱”不是理由,“别有用心”才是根本原因。不仅是公积金管理当局要彻查此事,纪检部门理应介入,查清其中的“猫腻”,不仅是现任有关人员,还有以往涉及该事件的领导干部,一查到底,以彰党纪国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双新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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