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巡视组近期在2015年第一轮巡视中发现,陕西省民政部门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同时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5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救灾资金是灾区人民的救命钱、安家钱,这个钱谁也不能贪占,这个“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这是中央纪委早在几年前为确保救灾款物不被贪占,而专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它是为救灾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一条“高压线”。然而,近日陕西省委巡视组发现,陕西省民政部门竟然违规挪用近9000万救灾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同为项目建设的差异之间,不但看出权力任性、监守自盗,更折射出救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运作监管机制之殇。“高压线”缘何没有带电?救灾中心项目与经济适用房的“喜结连枝”羞涩了谁?当谁警醒?笔者认为,还是因为监管缺失下的“鸠占鹊巢”。
何谓经济适用房?笔者不免赘述。它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这类住房建设用地基本实行行政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由于住宅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看到此,相信和笔者同样,能窥见过中一二的猫腻,救灾资金项目能与经济适用房“喜结连枝”,恐怕症结应该是“微利”二字作祟,更有“借鸡生蛋”分得一杯“羹”之嫌。这实则是制度成“稻草人”下的权力腐败。
毋庸讳言,自古以来,救灾资金和官员的腐败现象总是如影随形,而救灾资金与治吏相结合的管理更是很难痊愈的“沉疴”。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救灾资金审计和灾后重建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通过审计查处隐瞒、截流、挪用捐赠款物的问题,有效减少和避免随意分配、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更查处救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堵塞多起管理漏洞。如今9000万救灾资金被挪用,或许又只是一个个例,但归为一点,没有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救灾资金极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被觊觎的“唐僧肉”。
值得商榷的是,9000万救灾资金被挪用,除了制度设计上的某些漏洞、部门利益的无序博弈、官员缺乏官德外,还有没有监督的脱岗和缺失?试问,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各项审批,资金的审计,如何名正言顺得到分配?而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的项目审计又是如何蒙混过关?看来深挖挪用漏洞,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更要揪出“擅权”之手,斩断知法犯法“念想”。
笔者以为,只有各项监督真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监控公共权力运作的“电子眼”、捍卫公共利益的“守望者”、预警官场腐败的“警报器”,才不会有下一次的救灾项目资金被经济适用房“鸠占鹊巢”现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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