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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召回“问题干部”还需完善“配套动作”
发布时间:2015-06-11 14:41:59来源:荆楚网

  今年初,黄石市出台对不履职尽责市管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暂行办法,西塞山区据此先行一步。该区有31名“问题干部”被召回管理。其中有18人是该区不同单位的一把手,涉及正科级干部12人。(《湖北日报》 6月11日)

  召回“问题干部”,把那些平庸无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干部“回炉再造”,“回炉再造”不合格的,将面临转岗、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这无疑畅通了干部的进出口,是干部用人制度的革新,传递出人事制度改革的正能量,值得点赞。

  然而,召回不胜任的干部,只是治理为官不为干部的第一步。问题干部召回了,关键是怎么“维修”。召回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回炉淬火”“加钢锻造”,帮助干部转化提升。这就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动作”,以保证这种召回制度在执行时的科学性、严谨性,不至于走过场。

  从西塞山区召回的“问题干部”来看,他们中,有的因违纪被处分;有的“为官不为”被问责;有的因负责的重点工作考核排名末位;有的因推进工作不力;还有的因为领导班子闹矛盾。因此,针对被召回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对症下药”进行治疗。比如,针对部分召回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召回对象补足精神上的“钙”,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的问题;针对部分召回对象工作散漫、纪律松懈、得过且过等问题,可通过警示教育,急难险重岗位、基层艰苦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等方式,引导干部强化纪律观念、锤炼过硬作风、培养担当精神;针对部分召回对象履职能力较弱、业务技能欠缺等问题,则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跟班学习等方式,帮助干部提升履职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当然,对召回的“问题干部”经过跟踪考察仍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转岗、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以确保召回制度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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