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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舟:副市长“幽会情妇”,代价几何?
发布时间:2015-06-15 09:48:52来源:荆楚网

  为了获得工程,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樊志华,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向广州市原副市长,时任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曹鉴燎,送去一套当时价值983万多元的别墅。(6月14日《新快报》)

  如今,“广州落马副市长收千万元别墅,用于幽会情妇”的曝料,掀起了网友哗然。在高压反腐的当下,屡见贪官落马似乎已成常态,折射了监管的持续发力,也敲响了作风建设的警钟。那么,副市长“幽会情妇”的代价几何?耐人寻味。

  在“为官发财理应两道”的今天,依旧还有官员不收敛不收手,无非就是“孔方兄”的诱惑和权力任性在作祟。在近来频频曝光的项目工程贪污腐败案中,官商“狼狈为奸”的无耻之行无疑为老百姓上演了一场真实版的“无间道”。为了获得工程送别墅的樊志华却再次凸显了“不给钱拿不到工程”的尴尬。

  据检方指控,1996年至1999年期间,樊志华为承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四个项目工程,以及其与原沙河镇下属的广州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195亩土地商业住宅楼项目,请求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鉴燎打招呼。为感谢曹鉴燎的帮助,樊志华于1998年以983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钟村镇某小区的别墅一幢,并将之装修好后送给曹鉴燎。2004年前后,曹鉴燎曾多次带其情妇到该套别墅居住。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毋庸置疑,无论是官还是商,本就应有“干净做事”的理念,在为官上不贪一分一厘,在为商上不违纪违规,这是最起码的道理。然而,曹鉴燎为图“幽会情人”之便,动起了收受开发商别墅的“歪脑筋”,不惜“以身试法”,在变异“肌肤之亲”与党纪国法之间,做出了错误选择,实乃“自掘坟墓”。

  有道是,“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曹鉴燎用手中的权力盖起的“黄金屋”,只不过是海市蜃楼;以膨胀私欲养起的“金丝鸟”,也只是昙花一现。而最终戴上的“金手镯”,才是权力任性的“应有代价”,值得反思。依笔者愚见,要杜绝官员公权私用、贪污腐化、生活奢靡等丑恶现象,既要收紧制度藩篱,规范权力运行,更要“廉经”常念、警钟长鸣,倒逼官员自觉抵制“四风”之污泥浊水,让公权不再是吞噬政府公允的黑洞。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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