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昨日表示,要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首付责任制度,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捆绑在一起。(6月16日《南方都市报》)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民众和政府的心头大患,即使在三聚氰胺毒奶粉残害无数儿童,地沟油横流餐桌,三鹿大厦轰然倾倒之后,还有无数前赴后继的黑心产家继续“创新”着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原因何在?
政府对待黑心产家的惩罚力度不足是最要原因,只是简单的查封不能完全弥补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况且产家还是可以改头换面重新开始,也就没有肃清食品安全的根源。在我国,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法律之外,我国其他法律还未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是以补偿损失为原则。而补偿损失原则往往让消费者得不到与损失相匹配的补偿金额,无疑是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侵权诉求欲望,反之却助涨了黑心企业的嚣张气焰。如此,连让企业“不敢”踏食品安全底线都不能,更毋论让企业“不想”踏食品安全底线了。通过法院判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在经济意义上狠狠扼住了企业的命脉,让食品安全与企业身家性命捆绑在一起,如此,企业才会“不敢”踏出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并不是之前没有发生问题,有些是发生了问题,却没有消费者去投诉或将之诉诸法律,律师费和补偿费的不对等让消费者也没有了想去“告官”的冲动。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像郝劲松律师一样,在火车上买了一瓶1.5元的水却要发票未果而打一场官司,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从被迫放弃“1.5元的发票”的权利思考到“未来将会被迫放弃生命权”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公众大多还是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很多欲说未说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了“沉没的声音,”但是惩罚性赔偿给予了被侵害者相匹配的补偿,就给了被侵权的消费者维权的经济动力。
笔者并不否认国家需要有像郝劲松律师一样的勇者,不带任何经济目的维权;但是更多的公众他们的地位、身份、经济情况成为了他们维权的阻碍,因此,破除经济上的阻碍可以让更多公众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许还只是“冰山一角”,海面之下还有未浮出水面的庞大冰块,而这海面下的庞大冰块,在惩罚性赔偿的推动下将浮出水面,相比于以往,公众“沉没的声音”将会释放出来。
食品安全藩篱需要公众广泛的参与才能扎牢,即需让公众“沉没的声音”发声,惩罚性赔偿给予了被侵害者相匹配的补偿,这就是发声的动力所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钟秀红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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