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
近期湖南长沙全民找失踪的孩子的新闻也是沸沸扬扬。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一直是每个家庭最关心的问题,对于人贩拆散骨肉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有网友提出只有以严法,特别是人贩一律判死刑才能有效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贩卖儿童案件中,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于贩卖儿童行为的定罪量刑,已是分层次分情形考虑到了量刑情节等问题。
如果盲目“一刀切”有可能带来以下问题。第一,“一律死刑”让嫌犯没有自新的机会,“反正都是一死”的想法,不利于人贩主动自首将孩子送回;第二,“一律死刑”对于已被拐卖或拐骗的孩子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威胁,不利于公安机关解救;第三,“一律死刑”是最原始的以暴制暴行为,刑罚不仅有惩罚功能,更有教育功能和引导意义。
笔者认为,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可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从买方入手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思维。购买儿童的大多是农村没有孩子的家庭,有“养儿防老”的刚性需求。所以加强对普通村民法制教育、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十分重要。另一方面,政府需捋顺收养程序,让领养更方便合理。让需要孩子的人有一个正规合法的途径收养一个孩子,相信贩卖人口的“市场”将会减少很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蔡练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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