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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制定“广场舞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发布时间:2015-06-25 08:28:54来源:荆楚网

  《宿迁市市区广场舞管理办法(草案)》近日举行了听证会,规定开展广场舞活动的时间为7点至10点、18点至21点,夏季晚上时间可延长至21点30分。中考、高考前3天至考试结束及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日期间,严禁开展广场舞活动。同时规定,噪音扰民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6月23日《新华日报》)

  跳跳广场舞,既强身健体,又舒缓疲劳,本是一件大好事。然而,面对广场舞,广场附近的住户认为,跳舞时间过长、声音太大,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休息,“广场舞”在他们眼中成了“扰民舞”。长期以来,对于广场舞扰民的争议和争吵不断,有对跳广场舞人员泼粪的,有架起高音喇叭相互对抗的,也有大打出手的……可谓五花八门。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关键是没有一个管理办法。跳广场舞的大妈不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而反对者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对自己有影响就产生强烈不满。而宿迁对广场舞“什么样的场地允许跳,什么时间可以跳、什么时间停止都列得清清楚楚,包括噪音的限值等搞得明明白白,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即使一旦发生争吵,谁对谁错也一清二楚。

  宿迁的这个规定也可以使市民自觉地约束自己,也便于广大市民对广场舞大妈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同时也为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实际上,市民的很多言行要有一个标准。前不久,宿迁曾出台《文明20条》,这些文明建议包括诸如不说脏话、不过分劝酒、吃饭不“吧唧嘴”等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问题。《文明20条》虽然不是法律,不强制市民执行,但有了这些标准,使市民行有方向,做有目标。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城市形象,而且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有人认为,什么时候跳广场舞,如何跳,在什么地方跳,这是个人的私事,与别人无关。这些事如果政府都要管,是不是管得太宽了?但我们国家是个“礼仪之邦”,文明礼仪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广场舞大妈与被扰市民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和体谅,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执行和评判的标准。引导他们树立尊重他人、自律意识和公德意识。

  因此,随着广场舞参与人数的越来越多,广场舞扰民的纷争也越来越多,宿迁市出台广场舞管理办法十分及时,也很可行。可以预见,这个管理办法可以解决因大妈跳广场舞而对建设文明城市带来的困扰,使人们生活在更加友好、宽容、关爱、温馨的社会氛围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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