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包括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和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在内的9名干部被问责处理。(7月7日荆楚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指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应当说,湖北省委此次重拳惩治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人是落实党中央和总书记要求的重要举措,凸显了问责追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所在,只有敢于问责、从严追责,才能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的存在必以一定的强制措施为保障,否则任何“责任”都将形同虚设,正因如此,“责任”一谓“分内应做的事”,一谓“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倘若没有严格的“问责”,“两个责任”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从来都是“得罪人”的事,很多人认为,只要管住自己,不贪不腐就够了,何必去干那些“得罪人”的事?在笔者看来,如果说腐败行为是“野火”,那这种当“太平官”、“和事佬”的行为就是“东风”,直接助长了歪风邪气的蔓延,败坏了党风政纪。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分内之事,面对辖区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种党纪法规的行为就应当主动亮剑,那种不闻不问甚至默许的行为就是一种失职渎职,被问责处理就是理所应当。
“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纪委书记的主要责任与首要责任,实践表明,哪里的“两个责任”落实的到位,哪里的廉政问题和作风问题发生的就少;相反,哪里的“两个责任”形同虚设,哪里就是腐败和问题的重灾区。这也从反面印证了“两个责任”绝不是虚话、空话。
主要领导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看似“冤枉”实则不然,这对警醒各级责任人们切实将责任记在心上极具警示作用。湖北刚刚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相信很多人与笔者一样,期待湖北能够将这种问责延续下去,形成一种常态化的机制,让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两个责任”是带电的高压线,也期待更多的地方与湖北一样,通过重拳惩治,让各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切实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贺瑞华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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