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纪委近日对6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所报道的胡女士为将户口从昆明迁至成都,花了8个月时间办理婚育证明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称,相关单位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服务意识不强、敷衍漠视群众、推诿扯皮问题。目前,多名涉事工作人员、相关责任领导已被处理、问责。
“世道那么乱,你说你是单身,谁信啊?开张证明来瞧瞧!”这是某部电影里的搞笑台词。不过,这样的桥段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却真实上演了,而且不带有丝毫的喜剧效果。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未婚时如何证明“未婚”——荒唐的证明》为题,报道了此事。此事件暴露出了在中央大刀阔斧贯彻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现实背景下,一些窗口部门依旧严重不作为、人为设置条件、服务意识不强、敷衍漠视群众、推诿扯皮问题,但是透过这些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现实困境不能被忽视,即一纸未婚证明存在的意义有多大。央视称之为“荒唐证明”,这与前不久的奇葩证明“我妈是我妈”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样的一纸荒唐或奇葩证明,难倒了多少“英雄”的中华儿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未婚证明这样的行政审批存废问题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
一方面从依法治国的层面上,治国的根本是法律,任何超出法律授权和限制的主张、要求或行为,都有着逃避责任之嫌。既然有结婚证、离婚证和户籍册等法律文书,有关部门却还强调‘单身证明’,就有节外生枝之意。
一方面从相关行政审批的部门看,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未婚证明”到底由哪个单位来“证明”。户籍地民政部门可以出具“婚姻无记录证明”,但是该“婚姻无记录证明”能否有效,要看要求当事人开具“未婚证明”的单位是否接受。而且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无记录证明”,不能完全等同于“未婚证明”,它只能证明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在特定地区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完全具备证明效力。
除此之外,目前,全国范围内未婚证明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各个地区甚至是同一城市也不一定有统一的格式。另外,有专家表示未婚证明也有漏洞。由于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而结婚登记则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外地领了结婚证,而又在本地开未婚证明的现象是存在的。
乱想如此丛生,却依然“岿然不倒”,这是由于公安户籍系统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联网,因此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手续时,相关单位为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才提出了应开具“未婚证明”的要求。既然症结在于公安与民政系统“互联互通”,何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克服困难也要把它“拿下”。
我们不否认“未婚证明”在特定事件中,还是具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与群众的利益比起来,其存在的意义微乎其微,况且在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条件下,“我单身”和“我妈是我妈”等之类的公民信息,职能部门显然是轻而易举可以查证的。群众办个小事奔波几个月吃无数闭门羹,不如政府工作人员轻点一下鼠标来得实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随口一喊,简政放权也不是一句空话。群众的诉求是我们政府改进工作的方向,既然“未婚证明”等行政审批如此让群众叫苦,有关部门应该迅速重视起来,于“乱象丛生”中理清思路,全方位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存与废”,都需要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夏剑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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