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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点墨:民间反腐绝不是“以任性制任性”
发布时间:2015-07-20 15:30:46来源:荆楚网

  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18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万载县公安局去年6月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指出,汪冬根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纪检干部反腐,那是本职工作。民间力量反腐,或出于纯粹的正义感,或起于“窝里斗”。无论哪一种,只要于反腐倡廉大计有利,就“值得拥有”。但有这里面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就是民间反腐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荤的素的一块儿上。

  平心而论,过节收礼的县长的确是够任性的,但所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趴在对面房子上搞偷排的王冬根父子更是“任性中的任性”。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这你也任性、我也任性的拉扯之中,王冬根父子口中的反腐,不就变成“以任性制任性”了吗?

  反腐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而不能是一种“功利行为”,以反腐之名行利己之实的举报行为不值得提倡。正如斩魔先要心中无魔,反腐不能“借反行腐”。汪冬根偷拍县长的目的是什么?替天行道还是为民请愿?依笔者看,汪某的动机绝不是这么单纯。万载县公安局指出,汪冬根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样一个黑老大式的人物,能是一个纯粹为了反腐而反腐的人吗?

  因此,社会监督应该有个边界问题,既不能主观臆断,又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像汪某人这种把偷拍官员当本事、当爱好、当习惯、当营生的行为,更不值得提倡。因为在我们双眼紧盯违纪证据照片的同时,也该抽出一点时间来想想,汪某人的相机里是否还保存着别的照片,为什么没拿出来与人分享?

  总而言之,监督官员也要把握好尺寸,用好了是“及时雨”,能将贪官污吏一把抓;用砸了就是“洪涝灾害”,不但不能将问题干部拉下马,反而会引发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妨碍纪委办案等“次生灾害”。而要真正舞好社会监督这柄“双刃剑”,就不能任性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剑谱”,以社会公德为“剑诀”。唯有如此,方能真正达到激浊扬清、反腐肃贪的积极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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