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20日通报,2014年至今约一年半时间里,共查处“小官大贪”案件57件,其中,最贪“苍蝇”鲸吞近4亿元人民币。(7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在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惩贪污腐败、清肃奢靡作风的廉政新浪潮中,像“小官巨腐”、“小官大贪”这种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其破坏力、影响力不容小觑。
经调查,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在任职期间通过转让国有土地、房产,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污约2.85亿元,涉案总金额近4亿元,创下广州市公职人员贪腐的最高纪录,被称为“广州第一贪”。
可见“权利”的大小与“官职”的高低,并非是衡量其贪腐程度的准则。往往是那些“山高皇帝远”监管缺失的小地方成就了这些“苍蝇”的寄生场所。虽级别不高,但权利在手,于是“苍蝇们”的意愿就是人民群众的意愿,然而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如聚宝盆一样成为了“苍蝇们”的利益。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蔡鹏浩称,多数“小官”虽级别不高,但权力不小,利用影响控规调整、土地开发、拆迁补偿等职权,通过长期、多次蚕食方式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由“小贪”逐步演变成“大贪”。
由此可见,权力无论大小都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既不能让“权利”形同虚设,更不能让“权利”只手遮天。
笔者认为,在“老虎”、“苍蝇”险象环生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在惩治贪污腐败,清肃奢靡作风等问题中,应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和主要因素,自源头处压缩“小官大贪”的生存空间。将政务信息、村务信息在阳光下透明公开,令人民群众都有效行使其监督权利,而不是几个村民代表及村长、村支书为了“丰盈”自己而“一拍即合”的决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萱
(作者: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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