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记者日前获悉,王国群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 (7月21日中国网)
知法守法,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所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当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贪官如果仍是“法盲”,只能说明他们平时都在渎职。手握大权官员不懂法,不就是“盲人骑瞎马”、“无证驾车”吗?这该有多危险啊!
无独有偶,落马后装出一副无辜相,声称“不懂法”的官员不再少数。2001年10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的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落网后表示:“我的法律知识太贫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两规之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在之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受贿,因为我收的钱多数是在事后,事前没有谈过。”2011年10月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落马后供认,她在位时不知道“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是违法的,对法律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的话绝对不会那样做……
这些贪官真不懂法?事实上这些贪官比谁都懂得法律,他们也绝不弱智。我们看这些贪官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想出了种种办法。罪行被曝光了,也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辩护。在法庭上,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甚至声泪俱下,作秀表演;法庭外,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拉关系托人。还有一些贪官,本身就是执法者,焉能不懂法?凡此种种都说明,贪官们不是不懂法,这只是他们留给自己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一个普通百姓,一个人民公仆,相对于法律专家,也许并不懂得多少法律,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成为一个守法公民,成为一个廉洁官员。因为很多时候,法律是与道德相通的。从小时候开始,父母老师就曾教育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哪一个官员难道不懂得这个道理?难道他们的父母没教他们这个道理?他们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难道会鼓励孩子去偷去拿别人的东西?这也更证明了“不懂法”只是他们的借口。只不过,这个借口找得有点低级,显得有点弱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贪官们的必然结局。贪官拿“法盲”当“挡箭牌”,不过是想博取同情、装出一脸“不知者不为罪”的无辜相。但贪官这么做,却恰恰说明他们的认罪态度极不老实,说明他们并非是真诚悔悟。因此,对于“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法盲”自居贪官,不但不该从轻发落,还要从严、从重处罚才是。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秦风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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