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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德银:有政绩未升官,岂能成为“贪腐理由”?
发布时间:2015-08-03 10:31:33来源:荆楚网

  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边飞在被查后也曾忏悔,自己在县委书记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觉工作干得不错,但一直没有得到提拔,心态开始失衡,从第二任县委书记开始,就只想着怎么多挣钱了,他贪腐过亿!

  笔者觉得:有政绩未升官,岂能成为“贪腐理由”?政绩和升官,不能简单粗暴地画上等号。诚然,我们也觉得,有政绩,似乎就应当获得提拔,走上一个更高级别的权利台阶,获得重用。但是,理论上是这样,实际情况也不一定如此,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定律”。

  升官要以德为先。政绩是一个人升官的前提之一,但我党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像这位县委书记,在做官的“德”上,就已经存在思想问题了。难道为人民多做点好事,为党多做点好事,就是为了自己的位置坐得更高些,手中的权力更大些吗?那在革命战争年代,诸如黄继光、邱少云等人,又该给什么位置才恰当呢?毕竟“生命诚可贵”嘛!

  “郡县制,天下安”,县委书记这个岗位,不是一个“小位置”,是一个“大位置”。除了外交权力,县委书记的权力,在权力层面,同中央没啥区别,该有的部门,都几乎齐备。要搞好一县事务,并不是简单轻松的事情。

  当然,话又得说回来,对于政绩十分突出的县委书记,我们应该予以表彰和提拔,但也不是说要百分之百提拔。今年七一前夕,党中央在时隔20年后,大张旗鼓地表彰了100名县委书记,其目的在于鼓励县委书记这个群体,在岗位上尽职尽责,为民分忧,为党分忧。但其目的意义,绝不是通过这个“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荣誉,就获得提拔的先决条件。如果大家这样认为的话,那就有违中央的初衷,那就是误读和误导。中央从来没有说:只要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就必须获得提拔。

  一个官员获得提拔,不仅仅靠政绩,还要靠综合性的东西。比如:自己的才干积累、群众的高度认可、上级党组织的满意及机遇等等。要靠自己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展示,也要靠党和人民的认可,还得看当下有没有机遇。这些都是综合性的因素,仔细分析,也没多大意义。因为我觉得共产党人为官,难道就是必须越多越大?党的宗旨,不是这样写的。我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没有这样的规定。

  权力越大,意味着责任越大。对于这句话,一些官员认识不清,感觉模糊,甚至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做腐败的工具。权力越大,腐败得越厉害。有的甚至还“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搞得官场“腐败横行”。

  既然都升官了,为何还要腐败?对于河北这位县委书记,难道给其升官,就能阻止其腐败吗?不能,他在魏县当县委书记时,就收受贿赂15万元。这已经可以判刑了。由于没有升官,其在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就将腐败“发扬光大”,最终贪腐上亿元。

  由此可见,给“德”不合格的官员升官,也不能解决好贪腐问题。腐败问题,关键原因还是出在官员的“德”上面。升官,不能解决官员腐败问题。同样的道理,有好政绩也不能成为升官的理由。有政绩未能升官,更不能成为就可以腐败的理由。

  党中央态度坚决,只要是腐败问题,就必须予以查处。在这个问题上,不讲情面,不搞“因功折过”而网开一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如果搞“因功折过”而网开一面这一套,那就不是当前的“政治新常态”,也不是治国理政的要义。

  因此奉劝未获得升迁的官员们,未获得提拔,即便有政绩,也不是可以腐败的理由。

  稿源:荆楚网

  作者:滕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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