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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刚:交警执法必须走出“量化执罚”
发布时间:2015-08-16 09:18:45来源:荆楚网

  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包括辅警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和加班费。而当地交警相关负责人称,根本就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8月14日《华商报》)

  量化考核,最终看到的数字只剩下罚款数额,因此质疑是难免的。当下,人多车多,交通违章的情况也多,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肯定要受处罚,但是交警执法经常被认为是“执罚”,事实上交警的罚款数几乎在每个地方都财政的“大头”,曾经有一个省会城市交警交通罚款额一年就达到1.5亿元。对此,社会人士就此提出质疑,猜测交管部门对交警的“处罚任务”考核,是不是在搞罚款创收?的确,大多数城市的路面交警每天纠正违法十来起,一个交警一年就是上千起,这些纠正大多是罚款处理,算上所有的交警,一年下来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虽然交警执法不是为钱,罚收收入都交国库,但是群众却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只看到交警罚款,一旦道路交通秩序出现问题,群众就会指责交警,认为交警只管罚款不管维护秩序,这样一来无形中让警民之间形成一道隔阂。

  交警的职责就是维护道路秩序和保障道路畅通,这既是交警执法的本位,同时也是有科学道理的。当前警力不足,很多交警都是超负荷工作,维护道路秩序要付出超强的体力,如果身上再压着任务,所谓一心不能而用,要么全力完成任务,要么全力去疏导交通,群众希望看到的是全力维护交通的交警,而这也是每个交警所希望做到的。法律是具有惩罚和教育双重的功能,过去我们只看到惩罚的一面,以为执法者就知道处罚,没有任何人性化好讲,事实上法律中教育比惩罚的作用更大,教育好一个人能影响一群人,处罚不是目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今后的行为中不再重犯,这才是社会所需要的,同样,交警不在带着“任务”上路执法,以及之前交通处罚不再收取“天价滞纳金”等等规定,就是突出了警察执法处罚教育的功能,让执法更具人性化。

  量化指标式的绩效考核可以奖勤罚懒,但是用偏了就会成为一种事实上的“执罚”,事实之前已经有地方采用路面秩序和道路安全通畅程度来作为考核内容,虽说交警工作的性质没有改变,还是以道路为主,但是却是交警执法回归本位的体现。对交警来说,只要维护好辖区的道路秩序,自己就尽到了职责,没有执法数量的压力,执法心态肯定会好许多,同时,因为交警不再为完成任务而处罚,没有违章以及轻微违章的车辆不会处罚,矛盾少了,亲和力肯定会得到提升。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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