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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登:“哄抢货物”拷问着村民的道德境界和法制意识
发布时间:2015-08-24 15:33:51来源:荆楚网

  8月23日上午,辛先生驾驶的货车在焦桐高速河南泌阳段发生倾翻,散落在地的20吨苹果遭附近村民哄抢。(8月24日凤凰网)

  类似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估计也不是最后一次。能够得以安慰的是,最近发生的类似事件中参加哄抢的村民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出事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但是,这样的事件不可能是最后一次,因为每次事件的发生,当村民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的回答往往是“这些东西无人照管,以为没有人要了。结果附近的村民们闻讯而来,引发哄抢。”

  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以为东西没人要了?司机受伤了,警察还未到现场,找不到主人就说明东西没人要了?既然是没人要的东西,慢慢收拾不行?何必要哄抢?明明知道是因为事故发生倾翻,为什么不能帮忙照管?

  这恐怕与一个词脱不开关系,“趁火打劫”,为什么在别人发生不幸时还要火上浇油,使人遭受更大的损失?中国是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村中的守望相助去了哪里?

  真需要像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出的,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就扮靓美丽乡村、美丽中国;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培育新型农民、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努力使乡风民风美起来。让美丽乡村中更有道德的关怀,让道德使乡风民风美起来。

  哄抢的出现还透露出村民法制意识的淡薄。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也对此有相关规定。

  村民无视法律,哄抢自认为无主的财物,其实他们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加大“法律进农村”的力度,强化法律宣传,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才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础,因为毕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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