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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霞:“游客分级”潜规则何时休?
发布时间:2015-08-31 10:23:06来源:荆楚网

  据报道,云南很多旅行社将全国游客按消费能力分为5个等级,消费越高导游态度越好。“还有其他潜规则,如一个团里男性不能过半,因为女性消费能力相对较强”。(8月31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云南省发生多起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及辱骂、殴打游客事件:导游威胁“把刀架在脖子上”强推自费项目,导游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不购物就是行李”,“游客没有购物,被司机掀了帽子”……云南旅行社、导游强制游客消费,根据游客消费能力将游客分等级,这些让“云南游”贴上了“黑标签”,也给美丽的云南风景“抹了黑”。

  诚然,在旅游业发展中,导游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是旅游接待第一线的关键人员,在旅游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可以说,导游是“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但为何会频繁出现导游强迫购物的现象?会接连上演导游和游客的纠纷事件?究其原因,这必然与一些导游自身定位偏差、服务意识淡薄、素质低下等因素有关。但是,其背后折射出的更是当前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方面存在弊端,尤其是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问题。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揽旅游者;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付费的游览项目,但一些旅行社还是纷纷推出“零价团”“负价团”。然后再通过“导游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来获取利润,这就形成了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利益链条:旅行社给导游施加“利益压力”,导游再把“利益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且,目前有的导游根本就没有工资,或者只有几百元底薪,其收入基本上靠强迫游客消费来“拿回扣”。这种旅游模式让导游不得不千方百计的“哄骗游客”“威胁游客”。

  旅游中存在的“宰客”“强制消费”等现象,严重的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如任其长期存在,必将影响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根除旅游业中的“顽疾”,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改善当前的导游薪酬体制,实行工资制,将导游的收入由“暗”转“明”,促使导游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来获取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黑旅行社”“黑导游”的惩罚力度,并建立旅游业诚信体系,把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和导游,加入“黑名单”。另外,旅游者要用好手中的监督权,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和导游,同时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擦亮眼睛”,注重旅行社的信誉,而不能一味的图便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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