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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鹏:规范广场舞还需谱好协奏曲
发布时间:2015-09-08 11:53:59来源:荆楚网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网友对此点赞,认为此举能丰富“大妈们”的生活,纳入规范管理或可除掉广场舞“扰民”的标签。也有部分网友担忧,广场舞难摆脱噪声大、组织乱的老毛病,明确表示“支持跳舞反对噪声”。(9月7日中国新闻网)

  从华灯初上的夜晚弥漫在城市每个角落的音乐声,到日暮后聚集到广场的喧嚣人群,可以看出,广场舞这种娱乐活动,已越来越受到老年朋友们的喜爱,并逐渐融入到了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同样,自广场舞兴起之日,争夺广场的“地盘之战”、就从未停息,高音炮、钢珠枪“狙击”声不断,暴露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折射出城镇化进程中公共基础建设中的一些“短板”。

  群众反映声音扰民、活动空间和地盘稀缺,老年朋友们乐此不疲、队伍日渐壮大......从民间的广场舞“生存”之战,到今天的四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引导,释放出来的信号,一边是生活空间的争夺,一边是健身娱乐的刚性需求。广场舞强大的生命力显示出这一活动形式的存在价值,彰显着对于促进老年朋友们健康生活的带来的好处。同时,从政府部门明确要求为广场舞活动提供方便的要求来看,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丰富群众精神生活路上的探索与实践。

  事实上,对于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化活动,今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已宣布提出,将在全国推出由专家创编、适合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群众简单易学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培训。这是从提倡全民健身、科学合理进行广场健身舞上释放出来一次积极信号。这一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对广场舞开展的场地提供做了要求,并提出积极引导广场舞活动文明开展,让广场舞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得以广泛开展保障跳广场舞民众的正当权益,也维护其他居民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让人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

  但是,我们要看到,广场舞是一种群众自发组织的健身娱乐活动,其场地的使用、音量的监控上需要加强规范,才不至于影响别人正常生活。这些问题,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从场地的安全设施、使用时段、卫生保洁等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做好场地的建设,做好场地的卫生监管,并教育引导好广场舞参与者们,做好场地的爱护和合理使用。同时,街道办、居委会和环保部门等,还需协同做好广场舞开展的引导工作,引导他们在开展活动中要杜绝噪音等扰民的情况。

  另外,在场地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好这些群众性的娱乐活动,保障如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开展,也为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一方面,需要重视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的硬件建设,在推动城市化建设中,加大精神文化生活的投入,做好场地、器材等设施的投入,才能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群众性精神文化生活的软件建设,做好文化活动内容的建设,多创作一些科学合理、利于身心健康的作品,保障活动的健康发展。

  我们还应该看到,广场舞这样群众性娱乐活动,发起于群众、根在群众,生命力也在群众中。要开展好广场舞活动,还应积极发动群众的参与管理和引导。多组织和发动民间组织开展一些公益培训和比赛活动,发挥好民间组织在参与中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能助力规范和引导广场舞这样的群体性活动开展。

  广场舞是群众喜闻乐见的的群体活动,对广场舞进行规范和引导,达到既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又能不扰民的目的,这既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也是社会文明的话题。发挥好群策群力的作用,齐抓共建,才能让广场舞舞出文明,舞出健康生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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