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尉鹏:基层执法怎能以权压人?
发布时间:2015-09-08 17:29:38来源:荆楚网

  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居民谢先生第二次当了爸爸,由于没有“准生证”,吉田镇中心卫生院不给孩子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后夫妇俩依法提起诉讼,却不断接到县计生办的电话要求撤诉,否则否则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从5万增加到12万元”。由于县计生办连续多日多次粗暴闯入孕妇住处,导致其产后抑郁症状加重,在心理和精神上造成巨大压力和伤害。(9月7日澎拜新闻网)

  谢先生第二次当爸爸,本应是高兴的事,但是他却因为一张“准生证”忧心忡忡。原因是谢先生既不符合“单独”也不符合“双方少数民族”的准生二胎的政策。可是,根据广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文件规定:“不得以新生儿为政策之外拒绝发放准生证,更不得借机捆绑社会抚养费”,谢先生夫妇俩即便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要求,但是还是可以拥有准生证的。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谢先生依法提起诉讼,将县计生办和吉田镇中心医院一同告上法庭,这时县计生办才恍然大悟,用劝说、恐吓、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式希望谢先生撤销控诉。然而这样的方式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和愤怒。

  县计生办急中生智的“恐吓式”的行政方式确实不算独创,是基层粗暴执政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以社会抚养费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对方撤诉的行为将国家的行政法规置于何地?是在用政策作为条件来交换工作的失误吗?这样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更有悖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出发点。

  基层执法靠恐吓或是罚金加倍等方式来压迫公民,是对国家政策的误解,也是对执法生态的践踏,更是豁出政府形象来换取对方的息事宁人,实在难以服众,反而会激发公众与行政机构之间的矛盾,甚至会招致公众对国家政策和执政权力的不满,也损毁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避免基层工作操作方式对地方政府形象陷入困境,归根结底还是要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流程管理规定,确保行政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尉鹏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