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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大旗”不是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发布时间:2015-09-22 15:05:09来源:荆楚网

  广东省纪委办公厅调研发现,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越级、越界干预工程和土地等资源配置的问题比较突出,并归纳了十种主要形式。其中,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影响立法扩大权力寻租”的做法,颇耐人深思。(9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拉大旗作虎皮,这是很多腐败分子惯用的伎俩。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为了达到权力寻租的目的,竭力推动河砂开采审批权的立法,并且最终促成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决定河砂开采审批权的决定。笔者认为,官员把罪恶的目光盯住地方法规,用地方法规这个“大旗”作为自己权力寻租的“遮羞布”,这是值得警惕的。

  法规就是强制,无条件服从,它们的严肃性,威慑作用不容削弱,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无规矩不成方园。一旦法规沦为官员权力寻租的工具,就可能让官员以权谋私合法化,公开化,这无论是对各级党委的反腐倡廉建设,还是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十分有害的。这从顶着“地标改国标”的改革桂冠,拓展权力寻租空间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身上,还是擎起了立法大旗以权谋私的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都可见端倪。

  一个又一个的腐败典型案例,让公众看到了公权力的作用之大,一旦失去控制就会成为一些干部灵活的提款机。而更让人震惊的是官员手中有令人生畏的公权力,他们可以用这些权力,根据自己的需要,扯起什么样的“大旗”,让这些“大旗”成为自己名利双收、一举两得的“遮羞布”,这对政治生态肯定是一个严重的破坏,这对政府的公信力,其伤害程度不容小觑。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有一幅火眼金睛,要识破黄柏青、郑筱萸之流的阴谋诡计,在政策法规的制订上,要多进行调查研究,要广泛地走访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可能让一些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的阴谋不能得逞,才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负责任。

  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更加有效的防腐、监督体系,才是遏制腐败的明智之举。既坚持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又注意整体谋划、立足长远考虑,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是必由之路。

  再狡猾的狐狸也是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只要我们善于并敢于和腐败分子作斗争,摘掉腐败分子的“遮羞布”,腐败者的罪行就不难曝光与光天化日之下,受到严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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