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称,昨晚,陕西省宝鸡市一名交警在查酒驾时,一涉嫌酒驾男子拒绝检查并殴打交警,该男子供职于陈仓区委组织部。今天下午,宝鸡市陈仓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该男子系陈仓区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拒绝检查后与交警发生“推搡”,待公安机关对此事定性处理后,一定严肃处理。(9月29日人民网)
酒驾后拒不配合酒精检查,还“匪气”十足打交警,这个王某人可真够猖狂,究竟是酒后乱性还是酒壮怂人胆?让笔者来猜测一下,应该二者皆不是,就这位王某人组织部远教中心干部身份而言,想必是借公权力来撒野。
公职人员酒驾后还“耍威风”,王某人已不是第一位,可是为什么总有人就是记吃不记打,早有前车之鉴还不收敛?仔细想想原来是公权力在手,特权在心,戾气在身再加上酒精的催化,猖狂劲一来,推搡交警便顺理成章了。
公职人员拒检推打交警的“英勇”行为,着实在公众面前露了把脸,只不过这个脸露的不怎么光彩,让公职人员的形象丢了丑,也使公众看了一回笑话,作为公职人员,不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反而酒后耍横,仗权抗法,严重藐视了法律的尊严,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关于公职人员酒驾的治理,早已有地方制订了约束性的措施,甚至对公职人员酒驾严重者进行辞退的措施,但是笔者认为形成如今公职人员“记吃不记打”还应从法律法规惩治层面来完善,约束公职人员酒驾。
首先,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治理和惩处胆大妄为者,对于因酒驾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官员应及时曝光,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让这些公职人员彻底感受到法律制裁的痛楚,切实把公职人员酒驾的胆气杀一杀。其次,还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力度,将“持权壮胆”的思想扼杀在摇篮中,防止酒后“露真容”的现象出现。最后,必须加强公职人员对交通规则、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接受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严肃个人作风,树立公职人员形象。
说一千,道一万,公权力可不是用来撒野的。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形象,党的先进性据定了公职人员应具备比普通群众更完善的修养,公职人员还请把握好公权力的用处,否则,丢了脸面不说,要是丢了公职可就得不偿失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青玲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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