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知风:“酒托”是丽江古城的一道“雾霾”
发布时间:2015-10-17 08:12:42来源:荆楚网

  在国庆黄金周期间,澎湃新闻首次对丽江古城“酒托”现象进行暗访调查,并于10月6日刊发报道。10天后(10月16日),澎湃新闻在第二次暗访调查的基础上,再度刊发《丽江酒托再调查:官方已整改(但)依然猖獗,索酒不成“千元陪睡”》。(10月16日澎湃新闻网)

  显然,在澎湃新闻两次报道期间,丽江古城“酒托”现象不仅没有改观,而且出现了索酒不成“千元陪睡”的升级。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在意料之中的。笔者在此前的评论中提到:查处“女酒托”要在对当地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不然的话,一旦“女酒托”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会不会照样生意兴隆、相安无事?

  对于丽江古城“酒托”现象,若想像治理其他社会治安问题那样立竿见影,客观地说是不可能的。而“酒托”现象被曝光,起因是这种带有暧昧色彩的敲诈手段,做的太绝引起的。换句话说,要是“消费者”在付出了昂贵的酒水费后,满足了心照不宣的期许,这笔“冤枉钱”就分不出是酒水还是交际费。因此,这种从结局上看属于诈骗的行为,还是因没有“善始善终”而起了纠纷,不能完全算作酒水上的“天价”。

  因此,“酒托”是丽江古城的一道“雾霾”。这不仅是因为对此的治理难度,而且这道“雾霾”与自然界的雾霾一样,有着复杂的成因。其中的复杂因素,并非找不到其中的根源,而是即使找到了也无法作出利益上的割舍,无法抵御对欲望的诱惑。这与当前治霾遇到的某些难题是类似的。假如撇开实际情况,一旦关闭了酒吧,哪里还有“酒托”的立足之地?同样,游客要是断了某种念想,“酒托”也不能“拉郎配”。这就像如果所有的烟囱不冒烟了,治霾也可大功告成了。

  众所周知,酒吧是丽江古城的一道亮丽风景。而酒吧在当年是以一种很“文化”、很反叛的姿态出现的,是我们这个城市对深夜不归的一种默许,成为青年人的天下,亚文化的发生地。同时,酒吧如同咖啡馆,自诞生以来就担负着社交的功能。可以想象的是,当理发店被称作发廊后,仅仅是由于服务所需的有限肢体接触,都可以让不少发廊变成色情场所,那么,有着明显社交功能的酒吧,就难免蒙上暧昧的色彩。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来客,就会遇到“同是天涯沦落人”。

  这种“相逢何必曾相识”的一见如故,无论是否有碍道德伦理,无疑是酒吧营生的一笔好买卖。这对于经营者以及景区的经济价值来说,何尝不是一条生财之道?换句话说,酒吧要是没有这种氛围或潜在的意识,那就与茶楼酒肆没啥两样了。而当景点普遍都在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效益的竞争下,比起在门票上打主意的拙劣手段,丽江古城的酒吧在成了景点一大特色后,其中的“潜力”是可想而知的。这也可能是当地对酒吧的管理,不可能拿出城管对待小贩的脾气,而必须作出适当掂量的原因之一。

  而“酒托”看上去是坏了规矩的,但这如果是来自另一拨人的搅局,恐怕早就被灭了。问题在于,这样的“坏规矩”,是酒吧和“酒托”联手的,是把一种本来就带有“灰色”的生意,因急“简化程序”而失手。因此,整治“酒托”很像当前的治霾,任何存在着各方利益需求的不良现象,想要标本兼治,也难立竿见影。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