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不过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每人承担12000元,判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10月18日《成都商报》)
按说父母与子女在金钱利益上并没必要时时处处都斤斤计较,但从目前很多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看,父母对子女那可是真心真意。对于父母的真心付出,做子女的并没有多少体会和感触,总以为父母对子女都是“应该的”,似乎成了一种很默契的潜规则。
然而,随着这种潜规则的延续,父母为子女付出太多太多,到最后真的需要子女来帮助时,子女们往往就没有像父母那样真心对待父母了。笔者认为,父母向子女索要“带孙费”看似是见外和生分了,但这其中的意义并不可小觑。
当然,现在许多家庭父母并不缺少经济上的补贴,甚至有的父母还愿意让子女来上门啃老。但笔者认为,索要“带孙费”只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不要以为老人给子女带孩子就是天经地义的。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
而事实上,有些子女总以为老人带孙子是自己的事,或是自己的家里事,带也得带,不带也得带,所以这样就导致了很多老人的心中不快,有的将矛盾激化到对簿公堂,有的闹得家庭反目为仇。
笔者认为,给老人“带孙费”其实并不需要对簿公堂,通情达理的子女早就应该意识到“带孙费”的价值和意义。这“带孙费”或是货币化的、或是商品化的、还可以是精神层面上的,俗话说:“一句话说得笑,一句话说得跳”。只要子女们有心意,讲孝顺,懂道理,那么不论什么样形式的“带孙费”老人都会接受和欢迎的。所以说,就“带孙费”而言,老人该要的还得要;子女该给的还得给,别让老人提出后而对簿公堂,这样就影响家庭和谐稳定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维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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