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方红城:常回家“捆绑”遗产能绑住孝心吗?
发布时间:2015-10-24 15:15:09来源:荆楚网

  重阳节前,江苏省苏州中院出台《意见》,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更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2日《广州日报》)

  把遗产与回家进行“捆绑”,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诚然,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这是一种进步。但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加之高速的城市化进程,成年子女和父母在两个地方分居是中国很多家庭的常态。于是,如何赡养老人,成为了社会的重大议题。

  而提到赡养老人,除了物质和经济上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对老年人来说,精神赡养也不可或缺,但这一需求常常被忽略。此番“常回家看看”挂钩遗产分配,站在精神赡养的视角来关注老年人,其正面意义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立法不应该管也确实管不了“常回家看看”。

  即使“常回家看看”是一种倡导性的“软法”,立法者如此介入家庭也不恰当。因为毕竟是否常回家看看是与物质关系不大的家庭亲情问题,属于家庭内部事务,现在却变成不管家庭关系如何,两代沟通状况怎样,立法者都一味地标榜“常回家看看”;更何况从立法分类上看,这是属于一种社会保障性的法律。本应该是规范政府对老年人的生老病死所应尽的保障义务,而并非针对社会以及家庭对老年人应负的义务。

  况且各家庭其成员相处方式千差万别,仅用常回家看看来代表孝道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操作层面导致了法律干预的难度极大。比如,“精神赡养义务”怎么量化,如何尽责?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不同于物质和经济上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仅靠次数和时间显然不能说明问题,既要保“量”更要保“质”,重要的是要让老人感受到亲情、温暖、快乐、高兴,真正实现精神上的满足,但是这些都是抽象的,无法用定量的方法来判定它的实现程度,只能依靠被赡养人的主观感受来评判。如此一来,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子女可能尽到了义务,但是老人却并不认同。

  至于老人真的诉讼子女没“常回家看看”,依照苏州中院此次出台的《意见》,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对于广大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意义不大;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怎么“视情况”?判决后剩下的遗产又交给谁?

  指望靠司法裁判的强制力来督促子女尽到精神赡养义务也是不切实际。案件判决后的难点在于如何执行,根据以往的判例来看,强扭的瓜不甜,通过强制的手段显然是无法让子女心甘情愿的去看望老人。退一步说,即使官司胜诉了,但老人与子女、儿媳、女婿间的亲情却依然难诉。

  与其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如为就近赡养老人创造条件。中国人不常回家看看,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对多数人来说,与父母有二十年来年的相处,有割舍不断的亲情,他们不是不想回家,而是回不去。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名存实亡”。与其针对他们对老年人应负的道德义务,不如为他们更好赡养老人创造条件。

  一首《常回家看看》在春晚上一炮走红,但作为无可奈何之下被社会裹挟着的一员,有时候尽孝膝前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方红城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