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10月26日《新京报》)
此次云南在全省设立旅游警察,只不过是在三亚的基础上,将覆盖面扩展到全省而已。早在今年国庆节期间,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获准成立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旅游警察支队。刚成立的旅游警察就查处案件多起,担当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作为一项涉及面广的活动,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因此,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未尝不可。无论是对旅行社,还是游客,都是一项探索和尝试。在一定的层面上,的确能够及时有效维护当前有些混乱的旅游市场秩序。
然而,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出现的混乱,仅靠“旅游警察”还远远不够。理由很简单。就像当初设立“交通警察”一样,愿望美好,看似美丽,但实际效果却不近如人意(时至今日,不少地方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可见,设立“旅游警察”如同设立“交通警察”,不是解决旅游市场混乱的唯一办法,更不是最佳方案。因此,公众不要对此举抱有太大期望,否则,不久的将来,极有可能像抱怨交通乱象一样抱怨旅游乱象。这是其一。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市场混乱局面,与其设立“旅游警察”,不如将旅游信息纳入个人、企业征信档案。众所周知,个人征信系统一方面是防范金融风险,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当前,个人信用档案仅涉及银行信贷、个人参保和缴费、个人住房公积金、电信用户缴费等方面。笔者认为,如果将个人、企业旅游征信纳入征信系统,将会起到比“旅游警察”更好的效果。毕竟“旅游警察”是依靠外部力量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被动行为;而征信系统则是依靠个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来维护旅游秩序,是一种主动行为。这是其二。
“只有划船向莲走,哪有莲花跟船来”。有效维护旅游秩序,不仅仅是“旅游警察”职责,更是个人、企业共同之责。只有与征信挂钩,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从“不要做”、“不敢做”,自觉转变为“不能做”、“不去做”。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泰武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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