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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青玲:“旅游乱象”不能只拿导游说事儿
发布时间:2015-08-27 11:33:25来源:荆楚网

  23日,一个由16名重庆游客组成的旅行团在云南香格里拉旅游时,由于一位游客没有购物,被导游冷嘲热讽,继而发生口角,当事游客还被司机掀了帽子。(8月27日 《重庆晚报》)

  这段由网友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视频,再次将“旅游强制购物”推上了风口浪尖,也再一次戳痛人们敏感的神经。近年来,关于旅游被迫购物、缩水游、收取年龄差别费,零负团费等等旅游“潜规则”成了人尽皆知的“明规定”。

  在现代人压力空前加大,力排众难用上最宝贵的假期,拿出存下的积蓄,本想是拓宽视野、放松心情,然而,或是“低价团意味着高消费”的怪论,或是“付款前后态度两极化”的怪圈,亦或是“倒卖游客不负责”的怪相,旅游的陷阱防不胜防。这不仅是对现代精神文明的涉足,更是对和谐文明社会的挑战。

  在诸见报端的旅游乱象事件后,“零团费”、“负团费”等等“专业术语”渐渐揭开面纱。当前,专家学者对旅游业诸多现象已经有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剖析,然而,社会的声讨、舆论的发声、政策的规定等等举措之后,现实的问题依然是“涛声依旧”,某种程度上只是高压态势下的暂时平定。

  我们稍有留意就会发现网上存在着各种“旅游攻略”,可以说这些都是游客“以身试水”后的经验忠告。笔者不禁想问,在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带动内生经济,展现整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今天,如果仅仅只能通过旅客的“火眼睛睛”来识别各种旅游陷阱,这该是一种怎样的尴尬?

  正如报道中的“开心游”变身“受气游”,游客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在我们吐槽导游,导游被污名化的同时,不难发现,导游作为整个旅游产链的末端,某种程度上也是旅游业畸形发展的“殃及者”,谁又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事实证明,只有走法制化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道路,才能使旅行社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旅游者而言,应该选择合理的正规游,而不要因贪便宜报低价团。就导游而言,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不侵犯旅游者的权益,做到不强制性消费。

  法治化的今天,作为一部保障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法律,在明确禁止强迫购物,禁止零负团的同时还应该细化完善。比如,景区价格设置上的调节措施,可以规定各景区设一个合理成本+合理利润的机制,与此同时当考虑把门票的具体营收、用途情况公布于众,将信息置于全民监督之下,从而将制度和全民监督结合起来规范旅游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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