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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安华:快递实名制可作技术性处理
发布时间:2015-11-02 08:45:20来源:荆楚网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要求,“快递实名制”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家快递公司业务员表示,对于已经来临的实名制,十分担心客户不配合。(11月1日人民网)

  业务员的担心,实际担心的客户的担心。面对实名制,客户的第一反应就是个人的信息会不会被泄露。身份证承载了个人的姓名、出身日期、籍贯、家庭住址等私密性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就成了他们作案的敲门砖。曾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某企业和银行联手,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大批职工人手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诸如此类的意外风险不可低估。

  应该肯定的是,从安全、信用、防丢失、可追溯等角度出发,在快递行业实施实名制是很有必要的,并势在必行。但是,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有关方面需要动一番脑筋,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既然客户将身份证信息给快递员登记,谁能确保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不泄露,如果被恶意泄露,后果由谁承担,这些权利和义务应该厘清,要制定并落实惩戒措施。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客户难免忧心忡忡,甚至在交付快件时因此而产生抵触情绪。

  可以想像和预见的是,简单地不加保护地实行“快递实名制”,在操作层面难免有一定的难度。并非客户不愿意配合,而是他们有回避不了的担忧。

  快递实名制与其叫好不叫座,不如作技术性处理,既达到实名制目的,又可避免对客户带来不可测的风险,这需要快递实名制行文单位之一的公安部门在个人身份信息上作技术性处理,衍生一个替代产品,相当于人名中的“小名”、数学中的“代数”、军事上的代号、电脑程序中的代码。把终身不变的个人身份证作为母证,在此基础上衍生制作出一个或(根据需要衍生制作出)N个源于个人身份信息的子证。

  子证可根据个人需要制作,子证与母证必须对应,且与身份证一样在全国范围内没有重复。除了在房产登记、就业、就学、服兵役、出入境等个人重大事项上出示身份证外,诸如快递等其他业务性的事项可用子证代替。在子证上,尽量隐去个人的身份信息,但通过公安部门又是可追溯和查实的。这样做,把公安作为个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和扎口部门,能最大化地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范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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