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目前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圈”的情况就更没有登记了。(11月2日 《南方都市报》)
党员干部在8小时外,往往最容易出现“意外”。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空间和时间内还能经得住组织和群众的考验,但往往在8小时之外,却经不住诱惑,错误和丑态更多的则是发生在“八小时”外,发生在干部日常生活区间。并且,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诸如接受吃请,收受红包贿赂,甚至权色交易等,亦多发生在“8小时之外”。对这些情况的掌握,组织上未必清楚,因此,干部报备“8小时外”有其必要性。
有人说,作为党员干部,有自己“8小时外”的个人空间,也有自己的朋友圈,实属正常,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人,也要结交朋友。但党员干部8小时外,离开了单位,少了组织和同事的监督。于是乎,少数对自己要求不严者,忘记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有的甚至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或干了不该干的事,勾肩搭背、蝇营狗苟,这就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8小时外“意外”频出。拉拢腐蚀党员干部者,也正是抓住了其8小时之外的“薄弱环节”。
但笔者想说的是,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属于公职人员,作为利益相对方来说,一些领导干部的职位带有“权利属性”,也就是说,居心不良者看中的其实不是你本人,其实看中的是这个职位而已,如果这个领导岗位换成其他人,利益相对方还会来讨好你吗?非也!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的领导干部理应接受公权和社会监督。如今,腐败不断出现新变种,8小时内有腐败,8小时以外更有腐败。许多事实表明:大量腐败发生在8小时以外,因为8小时以外容易成为监督的“盲区”,腐败分子打的就是这个牌,钻的就是这个空子。
再则,少数领导干部不可告人的交易,已逐渐从办公场所转移到了酒桌上或各种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也多发生在“8小时以外”。这些干部就如“两面人”,“8小时内”道貌岸然,“8小时外”庸俗不堪,什么样的人都敢交、什么样的饭都敢吃、什么样的地方都敢去、什么样的东西都敢拿,就此而言,组织不监督怎么能行?如果党员干部遵守组织纪律,让便民服务“多等一秒”,紧急工作延时到“8小时外”,公开个人8小时外的情况又何惧之有?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监督也是全方位、最有力的监督,若能充分调动起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党员干部将置身于24小时的监督中,这必然对贪腐官员形成极大的震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子叙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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