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前日(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今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区伯“被嫖娼”,目的是某些人要将区伯搞臭。这是部分网友对区伯嫖娼一事的质疑。然而,假如区伯嫖娼属实又会怎样?支持区伯的人们又将如何为区伯而怒其不争?
首先应当明白一个道理,监督公车私用到底对与错?至少目前的法律与制度,均支持区伯乃至所有公众积极监督公车私用现象,而当下的反腐败形式更会肯定区伯监督公车私用的积极意义。有了这些之后,其实一切的质疑也就无关紧要了。也就是说,区伯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区伯做的不是过分了,而是公众中的大多数人,出于对公权私化的畏惧以及可能的打压而不敢像区伯一样去战斗。这也就是多数网友对区伯本人及其行为点赞的根本原因。
其次应当明白第二个道理,监督公车私用与嫖娼之间到底有没有冲突?监督公车私用是反腐败正能量,这一点绝没有错,但嫖娼对于社会道德与治安管理法律之间当然也存在冲突。即不容于法律,也不容于道德,至少中国传统道德不齿于嫖娼者,法律更不允许卖淫嫖娼行为。由此,监督公车私用者与嫖娼者存在于同一个体,至少是一种令人遗憾的现象。毕竟社会需要正能量,道德与法律不容许负能量。
其三,存在嫖娼行为者,允不允许其监督政府部门的公车私用行为?无论是守法公民还是存在道德污点的公民,监督公车私用,是其公民基本权力。因此说,反区伯者以及反监督公车私用者,不要指望通过放大区伯的嫖娼行为而逼迫其不再监督公车私用,这既不容于法律,也不容于反腐败以及党纪。利用监督者的污点缺陷而逼其就范不再监督公车私用,比公车私用行为更其恶劣,其目的在于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放任与维护。而当站出来监督的区伯被有预谋的搞臭,等于是在扼住监督者的脖子。
区伯嫖娼成为新闻,仍然需要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真相。以其家庭吃低保的经济条件,其有没有能力支付得起1200元嫖资?而其嫖娼行为为何选在正在监督公车私用行为的湖南长沙?
谁来引导区伯莫上贼船?假如说区伯被嫖娼是上贼船,那么,谁来监督引导区伯不上贼船?一个立志于监督公车私用的公众人物,至少纪检部门应当加以引导与约束。而一些人对区伯嫖娼行为持幸灾乐祸之态,其祸心岂不是更令人感到悲哀?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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