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赵杨:“痛经假”应为女性健康开出“镇痛剂”
发布时间:2015-11-05 16:40:38来源:荆楚网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11月5日《新快报》)

  提起痛经,女人们总是一副深受其害的表情,据说其疼痛程度仅次于生孩子,可想而知,这样的疼痛之下如果还坚持上班,何其残忍。为此,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中提到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可谓是不少有“难言之痛”女性的福音。

  不过,大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事实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已经对痛经假作出了规定,但这么多年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的女性极少,也有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即便是“送审稿”通过,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法律法规,未来依然可能存在“有法不依”的尴尬。而真要取得实际效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地方政府应该为“痛经假”保驾护航。痛经假合情合理也合法,之所以实施起来困难,主要源于操作性差,因而关键在于通过“送审稿”,积极向社会吸收意见建议,并且还要对如何认定,办理程序等等都出台细则。同时,也应该向诸如湖北、安徽等已经实施该休假制度的地方“取经”。

  其次,女性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其实关于‘痛经假’的法规早就有了,但在我们工作中,很少遇到女职工有这样的投诉。”这是一位长期关注劳动关系问题的律师原话,也道出了目前女性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自己确实有“难言之痛”,又符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岂有违法的道理?

  再者,社会要形成一种关心关爱女性的氛围。女性的身体结构就决定了此生她们不平凡,更何况我国目前还出现了男多女少的人口现状,真正要落实“痛经假”,如果整个社会没有这个概念,也很难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再不给女性更多的关心与关爱,影响必将不小。

  总之,“痛经假”是政府为了关爱女性,根据女性的实际需要而设定,它既不是无中生有,更不是多余的。既然“痛经假”写入规定,就应该去执行,让“痛经假”真正为女性健康开出一剂“镇痛剂”。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杨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