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2015年11月5日《中国绿色时报》)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彰显历史担当,也蕴含治理智慧,更是大势所趋。“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坚持绿色发展,恪守生态环境的“责任红线”,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排污: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又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相关部门为了追求经济高效益、高增长,追求所谓的政绩,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企业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存在黑金交易的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成为人们的心头之患,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既是关系人民福祉的重要工程,也是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首次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到到这次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视和推进,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只有坚持绿色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才能让群众“看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活。
推动绿色发展,就要坚决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的行为说“不”,认真追责、问责。今年 8月,中央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明晰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双重追责同时启动,这无疑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道制度“紧箍咒”。
毋庸置疑,坚持绿色发展,必须恪守生态环境 “责任红线”。再好的蓝图,如果不能切实落地,都是一纸空文;再严格的规定,倘若不严格执行,也只是“纸老虎”。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强调,要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等六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为今后绿色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也必将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劲的“绿色动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凤敏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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