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记者今天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新华网)
笔者百度了一下,仅这几年,全国见义勇为者就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为挽救他人生命,为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他们置自己安危而不顾,不惜洒鲜血甚至付出生命,确实值得可歌可泣,树立了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有力地传播了社会正能量。
所以,多少年来,见义勇为者一直是人们心目中崇拜的英雄,一直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们在描写见义勇为时总少不了用“舍生忘死、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等词语来进行高度赞扬。殊不知,在赞扬的背后却隐藏着几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心酸。
不说远的,就说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两则事例:也就是去年的夏天,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在河边玩耍,不小心掉在河里了。当时正发大水,河流湍急,两个少年发现后奋不顾身跳进河里救人,由于这两个少年并不会水,不但没把落水小孩救上来,反而共搭上了3条鲜活的生命。这两位少年虽被当地有关部门作为见义勇为者进行了表彰,但对失子家庭的父母却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痛。事后,有人就议论开来,说见义勇为也还要看看自己有不有施救的能力才行。
前不久,邻居家失火,明知液化气坛子有爆炸的危险,有个男子不听众人的百般劝阻,硬是闯进火海去抱液化气坛,其结果白白丢了一条性命。事后来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就引起了或多或少的非议,让其亲属遭遇尴尬,让主管部门也感到较为难。
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人们也是众说纷纭,观点不一,,有关部门其表彰《条例》的规定也是概念模糊,指代不明。今天读了即将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表彰见义勇为的同时,积极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仅凭这一点,笔者不仅非常赞同,而且一下子豁然开朗,认为这样做更切合民意,完全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牺牲和次生的悲剧。
不过,笔者还要说一点的是,我们大力倡导和积极鼓励见义智为,但不能小看见义勇为,是要看在什么场合下,什么情境中,只要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对那些见义勇为者大无畏的精神仍要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按照武汉《条例》所说的那样,既要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也要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如此提法就是当前表彰见义勇为的一个创新,同时也是一个观念的更新,这样一来,就会让更多的人认可、接受和赞赏。
最后笔者建议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在界定哪些是见义勇为,哪些是见义智为,或哪些值得倡导,哪些不该鼓励的同时,还要对那些见死不救、危难之中不伸援手、大难临头逃之夭夭的冷漠者、懦弱者、袖手旁观者等,可在适当的时候曝一下光,“耻”一下脸,让他不仅受到道德的责备,也还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这样做,既能奖罚分明,弘扬正气,也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真正让见义智为成为见义勇为的最高境界。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定坤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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