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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峰:残疾不是违法乱纪的“免死金牌”
发布时间:2015-11-20 08:31:32来源:荆楚网

  记者从常平镇公安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近日打掉一个残疾人涉恶团伙,抓获该团伙11名成员。 据悉,2008年以来,该团伙以残疾人身份作掩护,长期作恶一方。今年以来,该团伙违法犯罪手段进一步升级,先后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11月19日《广州日报》)

  近期,广州发生的这起打击以残疾人身份作掩护的犯罪团伙,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打击这样的犯罪团伙是正常的。但是有极个别的人认为,打击残疾人是不是太残忍,能不能用更“温和”的手段来处理等等。

  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残疾人在身体机能方面存在缺陷。但是,残疾人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的一员,是公民就有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当前,全国上下都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中明确指出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是全面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不针对某个人,某些人,而是针对全体人民群众。之所以打掉这个残疾人涉恶团伙,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也充分践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

  国家为了保护好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是为了给残疾人平等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法律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针对残疾人在创业、就业、生活等各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特殊优惠或保障政策,目的就是要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帮助残疾人和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融入社会生活,更好的参与国家建设。

  新时期,各级政府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新形势,更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继续大力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伴随着国家的建设发展,残疾人群体中也出现了张海迪等一大批先进人物,他们用自立自强、不屈不饶的坚强意志,在各行各业都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充分践行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这些先进人物都是残疾人自觉、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的优秀代表,也充分证明了残疾人有能力活出精彩的人生。

  当前,我们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梦”是每个中华儿女的梦,在实现这个梦的过程中,不能拉下一个人,更不能拉下一个群体。残疾人要自觉主动的参与到“中国梦”的建设进程中,不牢骚抱怨、不随波逐流,更不能自暴自弃,始终坚持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勇于拼搏,残疾人也一定会在“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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