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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勇:公积金“装修”的民生步伐可以更快点
发布时间:2015-11-25 08:56:12来源:荆楚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根据送审稿,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账户的储存余额用于装修或改造。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厦门市装修自住住房目前不可提取。新规如果落地厦门,对于需要装修房子的职工来说,可以减轻不少压力。(11月24日《海西晨报》)

  媒体报道称: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拟放宽,可用于装修自住住房。修订前的《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因此这话不准确。但是,不少地方对“装修”提取公积金则是严格限制,比如我所在的城市就曾经规定“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普通民众买不起好房,可能住的是一般房子或廉租房,住房条件不会很好,比如可能四面漏风,房顶漏雨,如果他想简单装修下,只要达到遮风挡雨的目的就行,这个要求应该满足。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不断改善民众住房条件,以达到改善民生的目标,怎能限制“装修”提取公积金呢?

  有钱的人多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等,不少无房一族很难使用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在很多人眼里往往成了“劫贫济富”的代名词,在一些普通人看来,用公积金改善生活质量近似白日做梦。如今,《条例》修订稿明确规定公积金可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对广大普通民众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记者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厦门低收入家庭职工,已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但对于其他情况的职工,暂时还不能提取支付。这就是一个统筹平衡原则,有条件的要做出点牺牲,不能随意支取用来当物业费。《条例》修订,要尽最大可能满足普通人的改善住房愿望。

  公积金政策不能局限于自己房子,比如很多地方出台新政,允许父母子女互相用公积金为对方付购房首付,较好解决了民众购房刚需。灵活运用公积金,可以更进一步,比如,普通人或许一辈子都提取不了公积金,公积金对他来说可能成为一笔“死钱”,但是他可能常常为小孩读书、看病等发愁,应允许个人适当提取公积金自助救急,这并不违反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

  公积金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改善民生。改革无穷期,公积金制度改革亦不例外,要尽最大可能满足普通人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公积金制度改革,还可以做得更好,要让这笔钱更好地“活”起来,以最大限度地服务民众,造福更多的普通民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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